浅论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松兰 时间:2014-06-01
  所以,当务之急应在政府系列较高权限和层次上成立或指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管机构,协调中央银行、国务院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口部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业务,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财政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选出技术指导、技术审核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指导和调控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支持民间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协会,形成并完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主体系统。
  3.2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创新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更大同时风险更高,所以融资也更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2.1政策银行创新
  创新型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大多是支持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4家政策银行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剥离商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为使商业性银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标,在上个世纪9o年代中期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我国开始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政策性银行理应首当其冲,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要向支持自主创新转移,尤其国家开发银行,当务之急是增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时将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创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
  3.2.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建设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主要是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建设重点应从三层次进行。在政府导向层面,(1)设立中央财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层次资金进入,(2)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在企业市场层面,要以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倡导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资,根据创新型国家经验,尤其是要重视逐步形成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生机制下企业财团的相关基金。

  在多方合作层面,由国资、民资与外资共同组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例如当前已出现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浦东发展集团联合外资建立的股权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3.2.3发展中小企业商业银行
  与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相配套,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企参股建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在相当的封闭期内限定其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特别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于达标者给予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浮动、发放金融债券、封闭期满放宽业务范围等优惠。
  3.2.4担保体系创新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赖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原则上应以支持国家创新战略为中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径可从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担保、非官方且非营利的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等3个层面展开。
  在官方政策性层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整体发展较晚,与国家创新型国家相比,在以国家担保基金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尤其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亟待加大机制创新与财政投入力度,首先应解决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而我国地方政府出资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初具规模,而事实上要对中小企业全面进行融资担保实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今后的创新总体上要注重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具体要使有限资源在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中发挥放大效应。
  在非官方且非营利层面。主要是以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运作和企业之间互保。创新型国家大都是以基金、财团或协会等独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如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国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各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预但间接却能体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导向作用。而我国非官方非营利担保和企业之间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联、私企协会及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的互助基金会,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层次低范围小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在商业性担保层面。我国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起步较早机构多,商业性公司已占到担保机构总数的83%,但担保规模过小放大倍率低,加之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认同度低,同时缺乏再担保等补偿机制,担保效应难以发挥。总之上述问题都有待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系统创新得到完善和优化。
  3.2.5创新型中小企业与创业板政策创新
  股市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分重要的融资途径,在我国缺乏相应的资本市场环境下,部分创新型企业到境外或香港上市就是例证。我国设立中小企业板4年多来,对较为优秀的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家创新战略正在呼唤创业板制度的出台,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当是创业板市场的主角,经过认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