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探索,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了。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不足以及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已经刻不容缓了。
3.1 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 从资源利用角度看,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内部各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控制职能和管理权限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都建立控制环节,进行科学的分工与互相牵制,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应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2 处理好控“点”与控“面”之间的关系 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如何找到控制点,通过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企业一般是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一般应该设在三个位置上,并由董事会直接负责监管:一是资金。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分级权限控制,防止资金的越权循环和体外循环。二是成本费用。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照会计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列支、随意列支、无序分摊等舞弊行为。三是权力监控。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权力的越权使用和非程序化乱用,造成经济损失。
3.3 对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单位负责人承诺制 这是内部会计控制成败的关键。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其中主要是单位最高领导人控制的随意性或相互串通,搞内部人控制。就我国一些企业的现状分析,内部控制没有很好地执行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对外出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承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且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和舞弊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发展。
3.4 强化现金流的内部控制 现金流的内部控制是十分重要的,管理科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木桶理论”:形容木桶的外围是由许多木板保卫着,木桶的容水量并不取决于那些较长的木板,反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企业的现金流类似木桶的最短的木板,要保持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必须降低各种控制风险,把现金流这一薄弱环节控制住。在货币资金控制方面,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及回避制度。
3.5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控制计算机化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勾通系统可以及时、全面、正确地提供企业的运营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在会计核算上基本可以脱离手工操作的帐务处理过程,实行会计核算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同时,也必须提高管理者信息技术水平,加强监控,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加密技术、程序控制、数据处理功能保护、跟踪检测信息等等,防止舞弊者盗窃单位经济资源、各种财务数据、仿造或伪造处理或数据库的篡改增删。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第2期.
[2]陈汉文等.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00第5期.
[3]田莉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上海会计,2001第6期.
[4]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