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突出表现为间接融资难,其实质是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本文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原因,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和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从2002年到2005年,内蒙古企业数增加了27171家,数量上增加了26.19,其中中小企业增加了27225家,增加了26.27(见表:2002年一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单位数)。从产值上看,2002年内蒙古工业总产值为1620.47亿元,大型企业产值为380.61亿元,中小企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4_18。2003年到2005年,内蒙古工业总产值增加了1806.62亿元,年均增长33.71,中小企业产值年均增长29.74(如图1所示)。
以2005年为例,内蒙古企业单位数为130898,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2447家,这其中大型企业仅有4O家。数量上看,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区企业单位数的99.97,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98;37%。2005年内蒙古工业总产值为3861.58亿元,大型企业产值为1161.12亿元,中小企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9.93。中小工业企业资产2444.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的58.7O;完成工业增加值652.72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7.48;实现利润84.4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的65.7O。中小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数量上中小企业占有绝对的统’冶地位,在工业总产值上中小企业占据主体地位,是内蒙古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企业内源融资是企业做稳妥也最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它是企业自己掌握的资金,使用起来最具灵活性,筹资成本除了少量的利息损失外无需支付利息,因而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筹资来源,由于中小企业建立时问相对较短,缺乏外源融资所需要的信用记录和完美的财务报表,信用保障能力也较差,很难获得外部投资者和商业银行的信任,而内蒙古相对闭塞的信息环境和人们传统理财习惯使得内蒙古的中小企业没有类似浙江等地“标会”等民间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只能主要依靠业主的出资和企业的内部资金筹资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外源融资中,中小企业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更强。一方面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等证券对发行企业都有规模限制条件.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这些要求;另一方面在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对企业信息发布的要求较高、发行成本较高。而向商业银行贷款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企业信息,不会引起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的灵活性较大,良好的银企关系又可以降低因这些企业信息不透明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使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大大低于证券市场的筹资成本。
2.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以贷款为主,而在贷款时,中小企业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近年来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改革的整体政策是抓大放小,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管理重点、服务重心都倾向于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我国的国家商业银行体系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这四家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纷纷将放贷审批权限进行上收,拥有审批权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级别高、机构少、业务量集中,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很难引起商业银行的重视,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进一步增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性金融机构虽然有加大的独立放贷审批权、贷款业务办理的灵活性也较好,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前只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且多数机构正处于创建初期,很难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十分有力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可用资金十分有限,虽然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杯水车薪,对于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庞大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心有余而力不足。
3.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也比较困难
中小企业由于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的局限,向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手续繁琐、耗时较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要求,向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也有较大的约束。向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和向民间非正规融资渠道的融资最大优点就是借贷手续简便、过程迅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时效性要求。而内蒙古自治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提供租赁信贷、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但由于内蒙古属于近几年才开始迅速发展的地区,资本积累十分有限,民问借贷资本的规模十分有限。
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政策扶持与支持不够。没有形成健全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但目前的支持和扶持政策还停留在探索摸索阶段,各种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分属于各个不同部门和各级政府,政出多门、方法各异,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更多的是财政出资、政府担保等强制性行政手段,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是依据有效的金融运作机制来进行,而是像完成政治任务一样,响应国家号召找几个中小企业放几笔贷款走走过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雷声大、雨点小”,没办法解决根本问题。
2.中小企业的产权特征不利于融资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但作为一个整体,在商业银行系统内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信用形象。中小企业的形成过程千差万别、所有权组成形成种类繁多,有国有、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也有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由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还有个人在近年来新开办的等等。部分中小企业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晰,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在追偿时产生可能的法律纠纷,在放贷时尽可能避开这类中小企业,但现实中这类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有比较普遍。商业银行作为放贷主体很难对如此复杂的放贷群体的信用水平做出明确的总体判断,使得一大批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向商业银行推荐自己、进入商业银行放贷调查阶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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