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会如何在协调劳资矛盾中发挥作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3.关键是完善机制
浙江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一说要和老板谈工资,职工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由企业工会出面谈吧,工会自身的难处也不少:在经济上不独立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不独立于资方,作为群团组织又没有执法权,腰杆也硬不起来。因此,要想让‘工资协商’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
近年来,浙江从完善共决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上狠下功夫,先后出台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支撑。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目前正经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该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其中,预备用立法来规范劳资双方的谈判。据草案规定,1/5以上职工提出要求,工会就应当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劳资双方均可提出协商要求,各设一名首席代表;草案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禁止使用罢工、破坏机器或围攻老板等维权方式,企业也不得迫害协商代表。
四、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当前不少企业工会负责人都是由企业任命,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都在企业领取工资,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实际上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级,这导致不少企业工会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难以充分发挥代表劳动者向企业争取权益的作用,难以完全胜任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任,工资集体协商也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正因为如此,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须以增强企业工会组织独立性为前提。政府应当要求与监督企业由劳动者自行选举产生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要求企业将工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资上交政府,然后再由政府代为向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放。唯有如此保障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工会才能更好地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才能落到实处。
五、支持和保护工会干部
全国总工会正在探索多种长效机制,支持工会主席帮职工维权,改变工会主席“端老板饭碗不敢维权”的状况。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另一方面,全总也在试行由上级工会代下级工会行使权力,以避免企业工会和企业的管理者、老板同在一个工会内,提意见维权不方便的问题,由上级地方工会直接代行下级工会的权力来维护职工权益。
“全总率先建立了100万元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在工会主席由于维权、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及时给予救济。”郭稳才说。目前,一些基层工会有所创新,从社会上招聘职业化的工会干部,由上级工会出工资,把他们放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来维护职工的权益。
前不久,全总提出,2010年要展开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各级工会承担的试点,准备投入近2000万元,推动这项工作有更大的发展,从根本上摆脱“端老板的饭碗、受劳动关系束缚不敢维权”的状况。
综上所述,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就是让工人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在不受老板等外部势力干预下代表工人的利益,并就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影响工人切身利益的企业决策进行谈判。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均表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保护工人的基本利益,而且也能保证企业运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的机会,工会不可以继续羸弱,必须能够在真实的谈判桌上担任成熟的角色。工会要争气,敢于、善于与资方谈判,据理力争,为劳动者维权。相信有全总的支持,有各级政府的支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有工人的支持,企业工会定能日益走向成熟,腰杆也逐渐硬起来,在协调劳资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回归到工人利益代言者的位置。
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2010年5月29日.
[2]工人工资到底怎么才能涨.央视《新闻1+1》,2010年5月14日.
[3]工资谈判立法是工会及工人的机遇.南方都市报,201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