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雏议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2.4 政府必须为改革支付必要的成本。加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与地勘单位企业改革发展的密切衔接,是解决地勘单位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地勘行业找矿的改革与地勘单位的改革两者既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又有区别。建立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机制至关重要。1999年以来,为解决地勘单位的多种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发37号、2号、76号和《决定》等文件,但均因是要地方政府出资,向地方政府要钱来解决问题,而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而本次“大讨论”提出并形成共识,即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笔者认为这是解决地勘单位各种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的最现实、现可行、最佳的途径,因为在地勘单位找矿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先优惠配置矿业权的政策而使地勘单位受益,从而有能力解决地勘单位的改革转企问题,这需要优惠政策,所以不难解决。
2.5 当前,地勘单位在完成定编后,必须以积极态度稳妥地推进改革,定编中会发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也是稳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地勘单位拿到编制后,必须认认真真地研究落实好定编方案,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做到让绝大多数职工满意。这样,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同时要把握好时机,加快发展,壮大实力,推进探采一体化进程。对生产经营类地勘单位,主要是推进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实行聘用制,推行比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实行较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工人推行合同制,加强对外来务工者的科学管理,分配实行岗位工资制,工人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领导实行绩效工资制,既有适当差距,又不能拉得过大;要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参股。允许地勘单位自由探矿权依法转为采矿权,鼓励地勘单位勘查与开发一体化,探采选冶一体化,实现一队一矿,一队多矿,使之逐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益,让地勘单位真正有实力成为国家地质找矿的主力军,真正有钱有权找矿,有能力参与多方联动,有能力开发矿业,最终成为一流的地勘队伍,一流的地勘企业。对规模比较大的采矿施工、工勘施工,必要时可由省局控股,保证管理的主动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中、小型规模的矿产资源可让地勘单位自主控股经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改制过程中程序依法,竞争公平,处置公正,少留隐患。
3 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并不是目的,更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目的是使地勘经济总量和效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地质找矿、地质服务、“走出去”获得重大突破,职工收入水平显著提高,职工队伍保持稳定。所以在总体设计时为了防止乱折腾,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先易后难原则 解决地勘单位遗留问题在土地制换、社会保险、资本金转增、出让收益分配、矿业权配罝等方面要迈出实际步伐。
3.2 先政后事的原则 即从政府职能转变入手,加快政企、政事、政资分离,明确地位,充当市场管理者,不与企业和地勘单位争利争市场。
3.3 先市场后主体的原则 政府的职能是建立市场、培育市场、监管市场。政府加速矿产勘查和市场体系的建立,将会使各种市场主体应运而生。
3.4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果某个环节上“卡住了”,比如社会保障等政策不落实、矿业权无法正常获得,则整部改革机器就无法运行。只有做到:“态度积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深入”,从地勘单位的角度思考,谋划改革,铺垫改革,提上日程,胸有成竹,才能“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下一篇:企业质量成本管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