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蓝海并不遥远谈物业服务企业的多种经营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物业管理多种经营开展好了,会促进企业的发展;相反若经营不力,则会对企业造成伤害。笔者概括了多种经营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谨备参考。
首先要防止“饥不择食”,盲目扩张。在增加新的经营项目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对各种风险因素要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盲目开展多种经营致使企业亏损的案例近几年在行业内并不鲜见,这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多种经营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次要避免所谓“多元化”的影响,坚持“靠山吃山”的原则,以物业经营为基础。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如果脱离本业,优势就没有了。这种经营将面临来自市场和社会的激烈竞争,物业服务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经验上都处于劣势,经营风险将大为增加。同时,这种经营不仅不能对物业管理有所帮助,反而由于资源和精力的大量被占用,势必对物业管理主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样会使物业服务公司丧失基础,是不可取的。
再次是要在经营中坚持以内涵为立足之本,强化内部建设。只重视对外拓展,忽视内部建设的现象也应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要在拓展经营项目的同时,调整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培养人才,总结经验,才能使企业的多种经营得到稳健发展。比如对房屋中介代理、洗车、餐饮等经营形式,管理和从业人员仅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经验和管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人才培训和储备,如果不具备人力资源的支撑,也可委托专业服务商开展具体操作。
最后是要注意经营和收益的合法性,不侵害业主权益。
依靠物业本身进行的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利益,其中哪些收益属于业主(收入用于补贴管理费),哪些属于发展商或物业服务公司,这些问题在开展多种经营之前就应该明确。一般拥有产权的单位、个人或组织才拥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如地下停车场,户外广告及公共场地等),所以物业服务公司利用自己不拥有产权的物业或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经营,应先获得产权人的同意,并就经营内容、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与产权人达成协议。
多种经营是一片深沉而丰沃的土地,笔者仅在此抛砖引玉,相信凭借我们物业管理人的智慧和勇气、创新和实践,物业管理行业一定会从“红海”中搏击而出,寻找到那片离我们并不遥远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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