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于ESO的国企高管人员薪酬激动制度探讨—以某国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例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鉴于该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的换届周期为三年一次,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部分上市公司在进行经理股票期权试点方面的初步探索经验,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考虑以下思路:
①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时获赠股票期权;
②以后在每年一次的公司业绩评定时也可以继续获赠。
2. 3股票期权的行权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根据以业绩为行权条件的指数化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要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宜设为固定的授予日的公平股市价格,而应该与公司的业绩考评指标K挂钩。
行权价模型:P=pCKl/K2),
其中:P—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P—行权时股票的市场公平价;
K1—股票期权授予时公司业绩考评指标;
K2—行权时公司业绩考评指标。
(2)股票期权的行权方法。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高管人员拿不出足够的现金用于行权,该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宜采用“非现金行权并出售”的方式行权,即个人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带来的利润。当然,个人还需要支付税金和其它费用。在具体执行时,个人同样可以选择市场交易委托指令、日限价交易委托指令、撤销前有效交易委托指令等方式。
(3)股票期权的行权时机。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内行权或出售该公司股票。所谓“窗口”期是指从每季度收人和利润等指标公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直至每季度第3个月的第10天为止。除此限制之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由选择行权时机以及出售股票的时机。
2. 4股票期权的结束和停止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该企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设为6年,高层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后6年内均可以选择行权,超过6年,股票期权自行失效。
(2)加速行权和行权失效。
股票期权以激励本公司高管人员为目的,因此,在高管人员因辞职、解雇、退休等而终止服务时,其股票期权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主要有两种:加速行权(即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部行权)和行权失效。
①辞职。
由于公司不提倡高管人员辞职,故规定高管人员辞职后,其持有的已进人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必须在最近的行权日行权完毕,而尚未进人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则将失效。
②解雇。
解雇分两种情况:
因公司业务收缩等外在原因而解雇.此类情况下,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受惩罚,因此一般可保持其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日程不变。
持有人因严重失职或被判刑事责任而被解雇。此时,高管人员将被施以一定惩罚,一般可以规定其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被解雇之日起失效。
③退休(包括因病退、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可选择加速行权,或维持行权日程不变.
④死亡。
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法定财产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应在最近一个行权窗口期内全部行权,若超过最后一个行权窗口期而未行权的,其未行权部分将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