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由于产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内在动力机制失灵,导致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不足和约束软化,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构架及对策。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因此,尽快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的迫切需要。
1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具有一种内部授权关系,它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M.詹森和W.麦克林)。在契约安排下,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愿望或利益行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无可避免地存在着“目标利益不一致”、“信息控制不对称”、“责任风险不对等”而产生利益冲突。导致了为使代理人最大限度地按委托人目标行事耗费了大量的监督费用。而且代理层次越多,代理成本就越高,资本运营效益就越差。
为了防止代理人超越契约规定的职权而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产生“读职”或“侵权”等代理风险,委托人不仅要在契约设计中规定好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而且还要在契约施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力争做到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通过合理设计代理契约,明确代理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来给予代理人以最佳的行为激励”(翟林瑜,1995),来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缺乏一个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所称的“内部人控制”。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代理人往往将大量的资源进行非生产性配置,扩大自己的控制权收益。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越不健全,代理人行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也就越严重。
2产生激励不足的主要原因
2. 1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
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环境,国有产权制度决定了企业治理结构中所含契约的类型,资本结构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我国从法律上界定国有产权的初始所有权主体是全体人民,初始所有者几乎不可能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纵向的层层委托授权管理,使得每一层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责、权、利模糊不清,资产增值和剩余索取与官员自身利益并无联系,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而且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分工过细,使所有权分割,导致了他们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岗位、分配、精神和市场激励约束责任感的弱化。在这种“残缺不全”的企业产权制度条件下,资本结构就不能很好发挥效能,企业寻求最优的资本结构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出现企业“内部人控制”一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合谋”行使国有资产的控制,其结果是企业内部人设法对国有资产的收益作倾向于他们的收人增加和福利增进的分配和使用。更有甚者,在激励不足情况下,经营者利用其权力直接谋取自己的私利。
2. 2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性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认为是国家干部而不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资料表明,现有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政府任命的还占有9200,职工选举的为7.400,由董事会任命的仅有0. 6。在这种人事管理体制下,所谓的企业家不过仍是企业的干部,他们不得不依然被束缚在行政级别下。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地位成为行政上下级关系,使得双方被行政隶属关系“锁定”,不必要也不存在针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代理人收益不能与企业经营风险和经营绩效挂钩。被调查的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中认为激励方式有效的仅为36.400,而48. 6%的人认为不大有效,11. 4%的人认为无效。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认为有效的仅为29.300,认为不大有效的占47.900,认为无效的占29. 6 0 o }z}。实际操作上,对代理人的激励往往是个人的地位升迁,对代理人的惩罚也多是撤职、降级,使得每一层次上的代理人易追求的是其自身的地位的增值,导致企业内部大大超过工资收人水平的不正常的“职位消费”。
2. 3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由于国有资产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的行政性,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垄断性,出现委托人委托管理行为不规范,各级代理人对自主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也就不承担财产责任,盈亏全归于委托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刚性运作,企业只能生不能亡,国有资产代理人不会因经营不善而丢官。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企业家之间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平等互利的规范化市场契约关系的缺失,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大大扩张。加之我国包括企业家(或经理)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代理阶层几乎受不到来自外部市场的任何约束和“威胁”,即市场体系不完善导致的激励不足。
3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本构架
3. 1强化产权激励约束
设立统一的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实行与财政预算体制相一致的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明确三级政府间的财产边界,以简化委托代理环节和强化地方政府权责。尽可能使出资人“人格化”,在法律上明确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负责人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能,并以其地位、收益为代价承担经营不善的后果。
3. 2完善经营者薪酬制度
充分认识经营者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贡献,承认其才能的“稀缺性”,减少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建立真正反映经营者贡献的收人分配制度。实行年薪与股权相结合的激励方式,效益工资与绩效直接对应挂钩。为避免经营者很快收回投资股本使股权激励作用丧失,在持股比例、股权形成方式、股份兑现方式、分红等方面可考虑设置某些“合理性”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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