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企业价格管制的博弈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正如曼库尔·奥尔森所指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或集体会有进一步追求共同利益的传统看法是错误的, 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 而是设计一种机制, 在满足个人理性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在输电价格监管过程中, 监管者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而输电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二者目标、动机的差异, 正是价格监管激励相容的重要性所在, 也是其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按照博弈论对此进一步说明, 就是监管者的目标效益函数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 其一是输电企业和用户参与约束不等式, 表示输电企业和用户参与监管者设计的机制情况下, 企业的利润是非负的; 其二是输电企业激励相容约束不等式, 表示输电企业参与监管者设计的机制情况下, 其披露真实成本信息获得的利润不小于谎报成本信息获得的利润。上述约束条件反映了价格监管机制的内在动机结构, 监管者希望输电企业的行动带来预期社会福利的增加, 而被监管企业仅对自身特定活动收益大于成本有兴趣。因此, 激励相容约束下价格监管机制的设计目的就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 既要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又要保证输配电企业的利益, 使企业接受该机制。
(三)信息空间
在输电价格监管机制信息空间里, 尽管监管者可以掌握输电企业的技术状况和外部市场条件等信息,但不完全了解其经济特征, 不知道输电企业的成本函数, 真实成本作为一个随机变量是企业的私人信息, 输电企业对与成本相关的信息拥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内容上包括监管者对输电企业行为的不可观测性及其拥有知识的差异性。这种信息不对称在监管者及输电企业面临信息搜寻成本约束、信息时滞约束及有限理性约束条件下会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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