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集权制与分权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献忠 时间:2014-06-01
  三、企业治理应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互融合
  根据自然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同一规律,集权和分权作为一对矛盾,是两个对立的方面,但尽对的集权制与分权制是根本不存在的,它们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具有同一性,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当集权超过一定限度时,就要向分权的方向转化,假如不主动采取和平转化,可能就会发生强制性转化事件;当分权发展到优点显得不很明显、缺点非常严重的时候也会向集权方向转化。过度的集权与分权都不利于企业治理,都是要被转化的,当集权与分权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它们也会互相转化。
  为了克服极端集权制与极端分权制的不足,一种新型的组织治理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也就是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融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将部分权利适度下放。一般来说,事关企业发展大局的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企业财务预算、确定企业发展战略等,其权力就配置给企业高层治理职员;而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如拟定各种具体的项目计划、控制现金流量、进行治理报告与分析、落实财务预算等,就配置给企业的中层治理职员;对于一般本钱用度的控制、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日常活动,其权力可直接配置给基层有关从业职员。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融合呢?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实际的例子。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是超大型的跨国公司,是传统企业向高技术转换的成功典范,其经营战略是全球至公司的典范。它采取了较灵活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全球中心体制”。一方面,母公司在财务、人事和研究开发三大关键领域对子公司进行严密控制;另一方面,母公司又在营销决策、劳动关系、生产关系等方面赋予各子公司较大的自主权。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在财务治理上实行“集权为主,分权为辅”的方式。总公司设有财务部,是全公司的中心机构,各团体根据各自的不同业务构成来设置其财务机构,直接向公司的财务副总裁负责。子公司只能在总部制定的财务制度范围内活动,在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完全的财务自主权。
  通用公司把事关企业命运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公司总部,而把需要灵活反应的具体安排和经营业务分散在各子公司。这种治理模式使集中治理在协作中节约资源、进步效率,并通过分散经营充分发挥了子公司各级职员的积极性,进步了经营的灵活性,从而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集权制和分权制相融合的治理体制已成为跨国公司最广泛采用的企业治理方式,也是通用公司成功的秘诀之一。
  在实际的治理工作中,我们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什么权该集、什么权该分做明确的界定,并切实地遵循,否则不仅不能获得效益,反而引起更大的混乱。
  四、结论
  集权制与分权制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涉及治理职能和治理过程的方方面面。二者的平衡,不但对个体组织系统是必须的,而且在社会系统的整体治理中也尤为重要。只有把握好其限度,协调好这对矛盾,才能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推动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闫培金,王成.企业财务内控精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申喜连等.现代治理策略.中心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