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任角度解析家族企业的持续成长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慧 李家军 时间:2014-06-01
    二、解决信任问厄的现实路径
    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出现了信任资源双重残缺的局面。信任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规则、秩序,它的形成和系统建立,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更需要通过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来保障。
    (一)进行观念创新—构建经济发展的信任文化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也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和积淀出特有的文化底蕴。在传统观念中,信用被简单地归为道德领域的问题。事实上,信用从古至今都兼具经济意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理念,明确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法则奖励讲信用,也毫不留情惩罚违信行为。另外,要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指导作用,加强诚实守信道德建设,贯彻儒家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观念,创建信任思想基础。
    (二)进行制度创新—完善信任的运行机制
    从实践看,大规模失信行为的产生一般都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有关,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是否积极实施信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在现实中,人不是天生的自然而然地守信用,关键是要有一套制度,使当事人信用行为的收益大于不讲信用行为的收益,讲信用的成本小于不讲信用的成本。对此我们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完善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加强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快信用评级、资格认证体系建设;疏通信息渠道,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信任的法制环境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相关的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法规,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的行为和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要远比付出的代价多得多,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外部经理人欺骗所有者甚至携款逃跑、篡位的事件接连发生。我们可以建立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专门法律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从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规范的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