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决策的理性与理念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大多数企业的盛极而衰,追本溯源,都可以从企业领导者理念的误区和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中找到它的最终原因。
上面事例中基本可归纳出其进行决策的理念误区,这就是以主观逻辑为依据,而不是以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本身的内在逻辑为依据进行决策。当决策者对企业和市场的理解与认识滞后于他们自身的运作规律时,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自身逻辑对“大宇”、“爱多”、“巨人”的主观逻辑自然地进行了否定性反应,从而导致了决策的失败。由于上述三例决策都说明现行的企业决策机制明显有其局限性,因此,我们有理由对产生这些非理性决策的企业制度提出质疑。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重大项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决策的理性通过两种机制来保证。第一个机制是董事会的人员结构。它应主要由四类人员组成:企业内聘董事、投资方代表、专家学者和外公司现任或前任领导者。其中后两类人占绝大比例。这种组合兼顾了企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平衡,人员组成的比例结构亦保证了决策的客观性。第二是投票机制。在董事会内一人一票的原则,董事长亦不例外,这就克服了个人知识与经验的局限性,亦排除了绝对权利对决策的影响,从而保证一项重要的企业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是理性的。
很难想象,这种理性的决策制度会产生与市场运作逻辑相悖逆的非理性决策,这种决策更符合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一的企业制度中。绝对权力者的决策特征,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两个具有挑战性的现实问题。
第一,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它就不应该连续制定出一连串的非理性决策。一连串非理性决策的出台证明这个企业并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这说明,众多的公司虽然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仍然可能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在这些企业中并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制度的优势在这些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战略竞争中不发挥作用。
假若时光真的能够倒流,假若失败的企业家们能够东山再起,他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应该是:在企业内建立一套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因为,几乎所有失败的决策都是在独断中产生的,这是企业家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巨人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曾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因我一人的失误,给集团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恰好说明,权力必须有制约。”
第二,当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并给企业造成损失时,在目前的环境条件下,怎样的企业制度机制才能对此进行迅速又理性的反应。理性的反应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使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的失误:二是一但事实证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能力不再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职业经理人能及时取而代之;三是如何在经济利益和名誉两方面给予取代者一个公正的评价。
对于欧美国家的CEO来说,失败是要被免职的,或引咎辞职,而他们下台的导火索,大都是因为企业出现亏损或盈利减少,有的甚至只是没有达到股东们期待的高增长率,而真正因为领导无方而使企业倒闭或被收购的只是个别的现象。《财富)杂志的这项调查显示,在被解职的CEO中70%的人没有出现骇人听闻的大错误。这就是说,他们给企业造成的损害并不是致命的。CEO们的失败并不等于企业失败,这些企业更换了领导人后,仍然能够转败为胜。在我们的三个案例中,企业的经营者都是到了输光血本的地步才承认失败,而他们东山再起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因此,给董事会以充分的决策权,以削弱、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一但经理人达不到董事会的目标,董事会就将其解聘并另请高人。换言之,就是要用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失败(辞职或解职)来避免公司的失败。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者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是理性决策及实施的最根本的保证,不仅仅如此,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这两者同时是企业获取战略竞争优势的最核心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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