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框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调研报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慧娟 时间:2014-06-01
  4.由于当前的监管机制尚不够健全,税务机关对监管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存有难度。 
  对财务由上级企业统一核算、所得税统一缴纳的企业分支机构,由于汇总纳税地税务机关不能完全控管,税法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监管,这样的机制存在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企业的税款缴纳、财务管理都在上面,监管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没有很强的控制手段,而且监管地税务机关由于本身工作任务较重,被监企业实现的税金又不归当地的任务,存在可管可不管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名为监管,实际未管”的现象。二是企业违规操作现象比较多,对上级主管单位一个报表数据,应付经营业绩考核和奖金分配,对当地税务机关又是一个报表数据,应付税务稽查,所得税政策规定只要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进行了纳税调整就不再补税处罚,虽然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经过监管地税务机关的审核签字,但由于上级税务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份报表资料都进行复核并与汇总资料核对,所以漏洞较多。三是企业由于受当地税务机关控制较少,缺乏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特别是某些不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不情愿、不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了所得税税收漏洞。 
  要依托信息化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在现代技术条件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已离不开信息化,将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所得税管理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都相继开发了一些所得税管理软件,这些软件各有所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上级地税部门应及时对这些软件进行甄别,取长补短,做好整合完善工作。此外,应进一步挖掘征管系统的功能应用,不断体现信息化建设在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中的效能,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