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展企业年金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欣莉 时间:2014-06-01
   四、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为推进这一制度健康发展,要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
    (一)采取适当方式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国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将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总和替代率仍接近80%。这在国际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也意味着降低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弹性空间,不利于发挥个人、企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发展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达到较高的覆盖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我国在辽宁试点中对企业年金规定了4%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逐步推广到所有类型的职业年金制度.同时,考虑在供款、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采取国际通用的EET税收优惠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有关制度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模式是自愿的、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关于举办资格。目前,劳动部门规定了四个基本条件,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企业年金要完全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确定自己的发展空间、规模和水平,同时意味着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乡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没有办法举办企业年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二,关于举办主体.目前,我国举办企业年金的主体比较多,有行业部门、大型企业、工会组织,还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应当确定企业为举办主体.第三,关于企业年金参保对象和权益保护.从理论上分析,所有企业员工都有资格得到企业年金,但作为企业自主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允许企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员工工龄、贡献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发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快企业年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投资要求的监管体制.企业年金的管理监督体制涉及到经办、投资、运营和监督等诸多方面.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与业务流程,对企业年金从建立到投资方向、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政府监管体系看,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等部门,可以参与企业年金资格的认定(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专门投资机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主要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基金经办机构的投资、运营风险进行监管,以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持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储蓄性养老基金的作用在于它具有更高的投资收益.高收益同样具有高风险。由于战争、经济崩溃、恶性通货膨胀、基金管理不当或存在欺诈行为,基金积累模式下积累的资产遭受损失的概率更大一些。一般情况下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和操作风险,比如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基金管理混乱、违规和欺诈风险、投资决策失误和管理效率低下等等。基金管理者和监管机构必须了解这些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养老基金遭遇不慎行为的侵害,保护基金成员和投保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