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两型社会下我国电厂企业管理跟进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俊涛 时间:2014-06-01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电厂在适应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而进行自身管理改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性问题,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循国家电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下,大力提高我国电厂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动脑筋,以最少的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电能产出,同时抓好能源的回收利用以及工业排放物的治理工作,真正建立一批使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的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标杆电厂。解决电厂管理面临的突出难题,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配合参与,可以根据以下思路分步采取必要的措施。
  其一,提高政府管理统筹层次,做好全局规划。政府作为社会服务性机构组织,无须过深的干预电厂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框架内制定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委托相关组织机构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电厂制度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我国许多中小规模的电厂可以根据需要顺利地实现流动重组,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增加电厂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国家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部门着眼全局,根据全国地区需求结构出台协调各行政区域电厂布局的相关指导性意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的电厂规模较小,分布过于分散,各地区存在着产能不足、过剩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这大大削弱了我国电力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通过全局上的规划和设计,调整我国电厂的分布格局,充分利用设备和资源,降低发电成本,培育我国大型电力企业的垄断优势,并打入国际市场。三是注重新的综合科学理论的运用,对于电厂企业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大胆地开拓创新,经过推行试点验证后推广实施。
其二,统一电厂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协同管理。在电厂信息统一化管理方面,需要认识到实现信息化是为优化管理、降低发电成本而服务的,而不是单纯软件的简单堆积。由于我国各电厂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原先的电厂信息规划已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使得电厂设备信息之间的交互变得十分困难。为了更好地实现统一化协同管理,一是由各电力集团公司联合推广统一的电厂信息编码,电厂企业在建立后按照行业标准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以及维护检修进行统一的编码,便于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和量化管理。2005年12月,应对电厂标识系统存在的问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和各发电公司联合发布了《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予以规范我国电厂数据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开发和应用整套从设备运行层到信息应用层的具备良好衔接性的信息系统软件,使电厂各管理层级各取其所需数据。实现自动化管理要求具有网际间稳定的网络协议和数据对接技术,使得电厂生产设备层和信息应用层能够充分实现对数据的共享。目前我国电厂主要采用的是进口的设备和IT软件,因此迫切需要培育一批国内专家团队,在考察我国电厂作业操作、信息决策、财务处理等环节的实际情况后自主研发适合我国电厂厂情的集成管理软件,辅助电厂实现科学管理。三是加速设备改造,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积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供电设备。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电力技术设备,有效使用煤、风力、水力、热能等资源进行清洁发电,同时要较好地实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四是加强对电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教育,保证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对于新技术的自主研发进行鼓励和保护。
  其三,加强自备电厂监管,促进良性发展。在对待自备电厂扰乱电力市场问题上,需要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加强对其管制力度,对于一些高耗能、高污染、容量低于10万千瓦的自备小火电机组必须予以取缔。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电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自备电厂对于缓解供电压力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议题下,自备电厂扰乱了我国电厂正常运营秩序,甚至有些地方自备电厂为躲避政策规定在“大户直购电”的掩护下开展网外经营活动。为了逐步规范我国电力供应市场,主要需要从体制和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控制。一是清晰界定自备电厂的范围,提高对自备电厂的征税标准。在我国所有电力系统之外的电厂基本上都可以界定为自备电厂,其发展雏形是企业自产专供自用,后来发展成能够与不同用户以及特定区域展开合作的形式。虽然我国2004年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向自备电厂征收附加费和系统备用费,但是按自发自用电量指标征收使自备电厂逃脱收费管制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不平等竞争。把对自备电厂的税收标准提高到至少能够补偿公用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和建设投资的水平上来,并与其同样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完善法制,对环境损害严重的自备电厂进行依法关停。2006年“十一五”计划时期以来,全国已累计关停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2587万千瓦,占“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目标的51.74%,这对规范我国供电市场起到了很好的敦促作用。三是加强对各种自备电厂的监管,让其逐步淡出我国供电市场。电力监管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各种自备电厂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运营的自备电厂进行严格处罚。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有电厂的管理水平,使各种自备电厂逐步淡出供电市场。“合理充分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体现在我国电力生产行业也是如此,把我国电厂管理推向更加科学的层级,这对于建设两型社会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0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出版社,2010.
  [2]蔡文洁.EPA提高二氧化硫大气排放标准[J].中国环境科学,2010(5).
  [3]王聪生,胡勇,邹金昌.电厂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设计[J].中国电力,2010(6).
  [4]熊会林,丁红声.加强企业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的规范化管理[J].湖北电力,2010(4).
  [5]万勤.完善供电企业绩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