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会计理论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企业业务范围内与低碳经济行为相关的项目应当相应地计量并计入六大会计要素中,结合传统会计的定义,对低碳经济下的会计要素做如下定义:
低碳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预期能为企业提供低碳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资产。其主要内容为:为进行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处理污染而购置的专门设备或者兴建的场所;为低碳生产购置的日常材料或低值易耗品;为低碳治理和保护而专门购入的专利技术等。
低碳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且与低碳生产相关的现时义务。其主要内容为:为进行低碳生产,清洁能源利用而发生的长、短期借款、应付的资源环保税费、治理环境发生的应付账款等。
低碳权益指企业所拥有的清洁能源、治理资本、接受的环保投资或捐赠、节能环保基金等。
低碳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可直接归集于节能减排、能源节约所形成的非主营业务收入、低碳环保奖励等。
低碳成本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节能减排、低碳生产而发生的支出。如低碳生产而形成的工、料耗费;环境保护治理费用、补偿费用,低碳设备的折旧费用等。
低碳利润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低碳收入扣除低碳成本、税金后的净额,反映企业低碳效益。
四、低碳经济下的财务报告与披露
会计信息的披露通常包括两种形式,财务报告和单独报告。低碳经济下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低碳会计项目,将能够以货币形式量化的低碳信息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在相应的科目中,并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一些无法以货币形式量化的信息,则在附注中增加低碳会计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存货-碳含量,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碳消耗费用,像低碳项目、产品含碳量等信息也可在附注中列报。在附注中,还可以用财务评价指标来披露低碳信息。
二是单独报告,即提供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对于无法量化的项目可以编制单独的“低碳情况说明书”。可以采用数量、文字、图形和技术指标结合的方式;既简便又容易操作更直观地企业的低碳信息。这种方式既能更好的反映企业诸如能源消耗强度,污染治理支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同时还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应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低碳会计体系。将低碳经济用合适准确的会计语言表达出来,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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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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