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一)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压力是迫使企业寻求创新机会的一个重要原动力。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只有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竞争。实践证明,企业很少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主动进行创新活动。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竞争同样是激励国有企业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动力。国有企业要维持或者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仅仅依靠政府赋予的垄断优势是不够的。在目前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需要应对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除了从国家获得政策性资源之外,更需要主动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因此,市场竞争是国有企业创新的推动力量,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术推动
早年熊彼特所主张的技术推动学说就强调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科学研究和它所产生的技术发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应用于企业生产,通过商业运作获取超额利润,是国有企业创新的基本动力。首先,技术研发可能使同类技术相应地被渐进式创新,同时为新的更重要的创新进行积累。其次,新型设备的引进可能会迫使国有企业进行工艺改良,保证生产活动和提高生产效率。再次,创新技术和人才的引进,会对现有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从而实现技术推动创新的目的。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推动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激励和考核措施上。在激励方面,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的发展,制定了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充分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同时,《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在考核方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提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原则,对科研类中央企业的考核要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等基本指标。所以,国资委利用较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创新步伐,是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有效推动。
总之,各组成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是推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动力。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对于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政府部门表现为政策引导和出资人推动,而大学和科研机构表现为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动,中介机构更多表现为一种“催化剂”和“辅助力”,传导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提高对创新成功的预期(见图3)。因此,推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制定科技发展战略、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种推力和拉力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察志敏,《2008工业企业科技统计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杜伟,“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思考”,《经济体制改革》,2003
[3]李俊江,李政,“中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与成就”,《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
[4]路甬祥,“建设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19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