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企业销售价格政策整合的探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四、激励政策
根据不同钢厂产能、产量,以及客户订货量(提货量),区别制定分级管理优惠;对签定经营协议的客户,根据协议内容和业绩评价实施优惠幅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钢厂的分级制度不同,需要在客户统一管理、资源统一分配后,逐步实施产线分工,提高产线效率和效益。
五、产品结算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生效时间。目前国内钢厂结算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票结算(即结算价格是钢厂送到用户的含运费的价格)和两票结算(仅含出厂价格)。一票结算易造成钢铁企业税负增加,目前国内多数钢厂采取两票结算,运费由客户承担。
根据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财务要求,结算价格生效时间也有较大差别,目前国内钢厂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合同签订、客户打款后结算价格生效,价格锁定;第二种是随行就市模式,如开具发货单或者提货后生效。
六、收款方式
根据市场和资金状况,集团统一收款时间、现汇和承兑比例、贴息和反贴息标准,以及订货打款要求等具体细节。目前来看订货后预付一定比例或者全额预付货款,有利于增强合同的约束力,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总之,产品销售价格政策整合要体现出对客户的激励性和约束性,要有利于实现对客户的分级管理;通过价格的统一控制避免内部竞争,并统一对外,取得竞争优势,提高市场话语权和影响力;通过价格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发挥各子公司生产线的生产效能;最终实现集团的客户协同、市场协同和生产协同,最大程度地降低集团公司运行的管理成本、物流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春剑.郭永军《大型钢铁企业集团销售模式整合创新的实践》《冶金管理》(2010年第八期)
[2]李红伟《钢铁企业如何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山西冶金》(2001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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