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洪香 时间:2014-06-01
  3.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环状相互持股特征具有“双刃性” 
  法人相互持股除了具有加强集团内部结合、相互监督、防止外部入侵、实现稳定经营的优势外,还可使企业间相互避免风险成为可能。但是,相互持股也具有一定弊端,突出表现在给竞争带来限制。在法人相互持股之下,持股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利益,导致控制性交易,削弱了市场对企业的监控;同时,也成为促使风险竞争弱化、增加投机性的重要因素。 
  4.金融控股公司开创了日本产融结合的新局面 
  以企业集团为代表的由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垄断资本直接促成了日本规模空前的泡沫危机,使产融结合表现出封闭性及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而金融控股公司开创了日本产融结合的新局面,特别适宜于企业集团多元化、规模化战略。 
  三、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实践给予的启示 
  通过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实践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形态,没有固定模式和一成不变的方式可供各个国家、各个集团套用。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中,可看出,只要某种产融结合方式能够有利于本国、本集团的资源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利于化解经营风险,那么,这种产融结合实践就是好的。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时期不同,企业集团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就会有很大的变化,原先适用的方式可能已不再适宜,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方式也应随之发生改变。 
  2.发展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制度条件是放松金融管制 
  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方式的改变,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国际化、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政府通过有关法律对企业和金融方面实施过度保护或过度限制已很不适宜。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在保持、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更多地吸收世界先进经济原理的要素,进一步实行开放体制、放松金融管制,同时减少其封闭性、排他性等非合理要素,为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条件和体制基础[3]。 
  3.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趋势——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具有相互持股、系列融资、集团内交易诸特征的日本企业集团在新经济环境下已面临着巨大的紧迫感,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来调整集团产融结合自身不适应深度发展的非合理性因素,日本政府允许设立控股公司,这一举措本身揭示出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趋势。而且,不仅仅是日本的企业集团,包括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集团,一般都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深化产融结合实践的立足点。目前,我们国家产融结合方兴未艾,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是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