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发展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 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破解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助性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助性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助性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助性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制约互助担保模式发展的最大挑战是规模局限性。随着会员数量增加,对新加入会员信息的掌控,以及对老会员信息的识别难度将加大,依赖会员自组织带来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风险内控优势将大大削弱,互助担保的功效也自然递减。也就是说,尽管互助担保机制功效明显,但天然的规模局限性制约了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未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必须适应政府支持的角色与方式变化、国内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服务深化水平的变化,以及对融资担保业监管体制的变化,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担保机制,进一步通过重组兼并加大资本和业务规模整合,在统一监管体制下构造全国性的担保协会以及再担保机构,同时借助“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两只手”的共同作用,切实发挥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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