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德琼 时间:2014-06-25
   3.核心企业的财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中心负责所有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如对子公司进行新建投资、收购兼并企业。对原有子公司进行改建和技术改造等。从投资项目的选择、审批、实施、跟踪监控以及投资业绩的考评,进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切实做到投资项目决策的集中统一。对非战略性投资项目,如购买设备等,若金额小、期限短、风险小,则项目的投资权可下放给下属企业。在现实操作中,就需要对投资权限加以量化,即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资金的审批权限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特别是财务策略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批准或否决子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决策;将影响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董事会及时汇报;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母公司备案以及母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财务总监应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是与母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为了保证其相对于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工资、资金和津贴应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发放,而且应该实行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这样,不但可以使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在子公司得到较完全的体现和贯彻,而且能够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母公司还应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由财务总监审查其上岗资格。并报母公司备案。应注意的是,财务总监只是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监督经营情况的监督者。子公司为了开展财务工作,还应有其自己的财务主管,该财务主管对子公司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受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
    (三)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设计财务指标考核体系。
    各控股子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团总部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求随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期后事项、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等,都要向集团总部说明清楚,按照财务评价指标的要求,选择有关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质量的敏感指标,根据日常收集整理的财务、统计等信息,及时向其发出是否接近临界值的警示,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成员子公司建立以资本金利润率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指标体系,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实行资本经营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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