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军队财务信息质量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2.完善财务监督法规体系。
现行军队财经法规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军队财务自身改革和军事经济规范有序运行的需要。一是研究制定军队财务监督条例,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财务监督规章制度。通过制定财务监督条例,对军队财务监督的性质、功能定位、财务监督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与下级监督管理权限等重大问题进行界定,逐步形成以军队财务监督条例为主,其他财经规章制度为辅的相对完备的财务监督法规体系。二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财务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员财经法纪观念。对不同层面、不同级别的官兵制定不同的普法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措施,做到财务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3.推行财务信息问责制。
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不过军队的问责制具有三方面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问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赏罚分明。目前,在军队财务管理中应广泛推行这种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问责制度体系。财务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包括:一是基于权属关系的内部问责。主要是由上级领导机关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二是行政体系内的专门机构的问责。如监察、审计机关对责任者的追究;三是行政体系外部的问责,如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实施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可以使财务人员、财务部门领导以及主管领导等有关责任人接受监督,实现决策公开、信息公开、执法公开,有效。
4.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一是披露时间从静态化转为实时动态化。目前,军队财务报表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在保持财务信息定期披露的基础上应增加实时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利于军队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要建立军队电子联机实时报告系统,将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财务活动和事项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反映在财务报告上,并存储在可供查阅的数据库中。鉴于军队财务信息具有保密性,可规定合理的查阅权限。二是披露方式从表格加数字转为各种传媒手段有机结合。可借助发达的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和远程通讯技术、超级文本、多媒体技术以及光盘存储技术等,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系统。
总之,我们从完善军队财务信息控制系统的角度对加强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进行了研究,客观分析了军队财务信息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上的不足,并从多方面提出了加强军队财务信息质量控制的对策思路,初步构建了军队财务信息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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