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商品经济与农民生活消费的变化
一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农民包括自耕农、佃农、雇农三种,其中自耕农按所占土地的多少可分为富农、中农、贫农,⑵而佃农是靠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户,雇农是靠出卖劳动力的为他人耕种土地的农户。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秦汉农民收入的主体是家庭经营的耕织收入,对其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具有决定性影响。战国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结构、数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种植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包括五谷、瓜菜、果树等收入。若无天灾人祸,这项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是满足农民自给消费的主要来源。秦汉时,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代田法与区种法的推广,推动了农作物种植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农作物亩产量的增长。《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汜胜之书·区种法》说:“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尽管氾胜之说的亩产量有些夸张,但反映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除了种植五谷以外,还种植瓜菜、林木等,增加种植副业的收入。如《淮南子·主术训》说:“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代薪蒸,以为民资。”《汉书·循吏传》载:龚遂为渤海太守时,“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于是亲自躬率俭约,劝导农民勤务农桑,并且责令按人口数“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结果“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
家庭副业收入,是农民家庭是另一重要经济收入,包括家庭纺织、禽畜饲养等。家庭纺织业是农民的主要副业生产。秦汉中,经常“男耕女织”并提,所谓“男得耕种,女得织纴”⑶。商品市场的发展与活跃,家庭纺织品除了自用外,还拿出一部分投向市场,换取货币,实现生活必需品的余缺调剂。东汉末年,农民家庭纺织缣纨、刺绣等现象趋于普遍。“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勤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儋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⑷。据估算,家庭纺织收入,大致占农民家庭总收入35%⑸,在临淄、成都、襄邑等地区一些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中还占主要份额。同时,农民家庭还饲养猪、牛、马、犬、鸡等畜禽,增加了不少的收入。《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齐民要求·序》载:东汉时僮恢为不其令,“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三国志·魏书·杜畿传》载:汉末杜畿为河东太守时,“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
外出务工或经商的收入,是农民家庭以末补本的重要收入。《史记·货殖列传》称“末业,贫者之资也”。对于一些失地或少地的农民来说,外出做雇工或从事商业,是增加收入、弥补不足的重要途径。据史载:陈胜年少时曾与人一起佣耕,出“卖功佣也”⑹。第五访,少时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⑺。还有一些农民给商人或官吏当雇工,如“酒保”、“保”、“僦人”、“僦”、“客庸”、“客佣”等。对于这些从事末业的农民,西汉贾谊说:“今背本而趋末者甚众”⑻。东汉王符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务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⑼可见,当时弃本从末的农民数量比较多,原因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发现做雇工或者经商的收入明显优厚于农业收入。不管此收入多少,它相当一部分是以货币为主,实物也有。这是汉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之结果,客观上促使了一些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由实物为主转向以货币为主。
秦汉时期,关于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具体多少?不妨以自耕农为例进行估算,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家庭,占地约60亩,亩产2石,以石60钱,粮食收入7200钱,织布10匹,匹400钱计算,纺织布收入4000钱,总收入为11200钱。口粮、食盐、衣着等生存消费需7700钱,留种、饲料、农具等简单再生产费用需要1380钱,田租、赋敛等租赋需要900钱,祭祀、人际交往、医药等其他费用需要360钱。总支出为10340钱。二者相减,收支基本相抵,略有1025钱剩余。⑽对于少地的自耕农、无地的佃农与雇农,家庭经济收入相对还低、生活消费更艰难,只有占地满百亩以上者,经济收入才相对稍高,生活水平亦较高。
根据农民的经济收入,可以考察农民的家赀量。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汉书·元帝纪》载:民“訾不满千钱者”。《汉书·成帝纪》:“民赀不满三万”。《汉书·哀帝纪》载:“民赀不满十万”。《汉书·平帝纪》载:“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汉书·扬雄传》载:成都扬雄有田百亩,宅一区,“家产不过十金,乏无儋石之储”。据居延汉简简24.1B、简37.35记载⑾:居延西道里徐宗家赀仅是一万三千,是一般的中农家庭。而鯀得广昌里礼忠家赀达十五万,明显是上等的富农家庭。在秦汉四百余年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家赀标准,一般而言,汉代中等农户的家赀在十万左右,富农的家赀在十万以上,而贫农的家赀不满万钱,甚至一贫如洗。经济收入是决定农民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的关键因素。经济收入增加,农民的消费结构趋向完善及消费水平也较高;相反,则农民的消费水平趋于较低。实际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直是秦汉政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秦汉政府不仅视此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也视此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由于赋役繁重,农民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所增加,他们的纯收入还是因此而减少,甚至亏负。
二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促使了秦汉农民家庭消费结构的改善与消费水平的提升。主要反映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
1、饮食、衣着消费 在饮食方面,当时农民家庭的饮食消费结构有明显改善:一是主食已经超出“五谷”范围,粮食品种更丰富了,诸如稷、黍、禾、大麦、小麦、麻、稻、大豆、小豆、稗、糜、梁等;其中菰米、荞麦、青稞、高粱等是新出现品种。大豆由主食转为副食,传统的黍的重要性减弱,小麦的地位明显上升。⑿蔬菜的品种更丰富,有葱、蒜、韭、葵、薤、姜、荠、芥、芹、藕、菘、荼、花椒、芜菁、蘑菇等,其中菘(即白菜)、蒉(即苋菜)、黄瓜⒀蕹菜⒁等是新品种,少数富人还有食上温室栽培蔬菜。二是菜食品种增多,肉食比重增加。肉食比重的增加,是秦汉农民饮食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先秦时只有官吏与老者才可以食肉⒂,庶民非祭祀几无肉食,这或许与当时畜牲业生产落后有关。至西汉中期,农作物与畜牧业进一步发展,肉肆的活跃,农民的肉食量明显增加。如史载:“今闾巷县佰,阡伯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⒃,“匹庶粹饭肉食”⒄,“守闾阎者食粱肉”⒅。东汉时,民间百姓家庭的饮酒、食肉现象比较普遍。汉乐府诗有明显的反映,如《木兰诗》云:“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可见,汉代农民的饮食生活较先秦有所改善,猪、鸡、羊肉食比重有所增加。当然,多数贫农的饮食很差,谓“今贫民菜食不厌(足)”⒆,即蔬菜之食都不充足,肉食就更不必说。在服饰消费上,先秦时,平民不得衣丝,有身份地位或老者才可以享穿丝帛衣服。史称:“散民不敢服杂彩”,“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⒇;又称“五十可以衣帛”[21],意思是说只有年纪50岁以上老者才可以穿丝质衣。与先秦相比,汉代农民的衣着消费有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可以穿着丝织服饰,葛、麻布的重要性减弱。《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及其后,则丝里枲表,直领无祎,袍合不缘。夫罗纨文绣者,人君后妃之服也。茧紬缣练者,婚姻之嘉饰也。……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姻之饰。”这里所说的“常民”、“庶人”,主要指农民。二是讲究文彩,追求享受需要。《后汉书·王符传》载东汉“细民”(指富农、中农)讲究“衣必细致,履必獐麂,组必文采”。当然,多数农民的衣着主要是短褐、葛衣、皁服或粗制毛皮裘等,至于贫农“布褐不充”[22]“衣不完采”[23]、“衣敝履空”[24]现象,也是很普遍的。
2、居住、行走消费 在居住方面,如《盐铁论·散不足篇》曰:“古者,采椽茅茨,陶桴复穴,足御寒暑、蔽风雨而已。及其后世,釆椽不斫,茅茨不翦,无斫削之事,磨砻之功。……庶人斧成木构而已。今富者井干增梁,雕文槛,脩垩憂壁饰。”由此见,汉代一些富裕的农户之家的居住不似先秦时简陋无比的茅房,而是木质构造居室,富农还讲究雕梁画栋、白垩粉壁。一般而言,大多数农民家庭的居住条件相对较为简朴,为“家有一堂二内”[25],消费水平相对不高。洛阳汉河南县城的考古遗址发掘表明当时普通百姓的居室及其装饰都是比较简朴的,以实用为主。[26]从居延汉简记载看,中等农户(如徐宗)的住宅造价大概是三千钱,富农(如礼忠)的住宅造价大概在一万钱。敦煌汉简记载:“出钱二千五百 买大枤木盖亭屋(简553)”。[27]据东汉顺帝永和二年(137年)买房碑记:“永和二年三月,买房一处,直钱一万,后子孙大吉。”从房价史料看,一般木质结构房屋造价在数千钱间,较好一点的在万钱以上或者数万之间。不过,汉代民宅常见是土木构架或草庐、树屋等[28],草屋蓬户的贫民是比较多的。
出行方面,主要是指车、马、牛的消费,这是属于享受消费的层次,不似粮食、衣着消费那么必要。汉代一些富裕农民家庭可以拥有车辆的,用于运输或出行,诸如柴车、牛车、羊车、役车、栈车、驴车、独轮车等。柴车,“贱者之车”[29]。《释名·释车》云:羊车、牛车、役车、栈车等“皆庶人所乘也”。这些车的造型简易,无盖无屏,仅有一个车厢,百姓可以用来装运实物,多般属于牛、驴拉的车。个别富农对车马的装饰还有所讲究,如《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常民漆舆大转蜀轮”;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亦说:今“细民”不但随便乘车马,而且“校饰车马”。当然,大多数乡村贫民是没有车、马、牛等,仍靠人力负担。
3、家用器具消费 秦汉时手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大量物美价廉的手工产品,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无疑是提供了改善生活消费的便利。从文献、考古资料看,汉代农民家用消费的器具品种有所增多,炊具有锅、盆、刀等;饮食器具有缶、缸、壶、盘、盒、杯等;居室家具有床、榻、枰、坐、满、帷等;这些器具的质地原料多样,有铜、铁、陶、木、竹、丝帛、皮毛等材料,以竹木陶质为主,简朴、粗糙、低廉,“器质朴牢而致用”,“器足以便事”[30]。有少数富裕农户能够使用漆器、铜器等。但是,大多数贫民之家的器用较少。例如:东汉侯瑾“佣作为资,暮还,辄燃柴以读书”[31],家贫至连油灯都使用不起。
三
秦汉时期,在商品与生产力的影响下,农民的生活消费结构有所改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有些富农之家在满足生存消费的基础上,对发展消费、享受消费有所追求。但是,仅认识这些是不够的,有必要对当时农民生活消费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作一简略申述。
1、农民消费水平仍然较低,与其他阶层的高消费形成鲜明的反差。
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消费水平的高低。秦汉时代农业生产受条件的影响极大,基础又薄弱,一个成年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净产值和提供商品数量都不高,同时官府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故见农民全年的经济收入仍不高。农民的所有收入不可能完全用于生活消费,必须留有一部分投资生产(如种子、农具、耕牛等)。这样,即使乡村农民和城市平民有同等的经济收入,可以用于消费的部分也比城市平民的少,反映在消费水平比城市平民的更低。汉代农民低收入、低消费与权贵、地主、豪富的高收入、高消费形成了鲜明对比。史载:“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利己并财以聚;百姓寒苦,流离于路”[32];“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33];“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家累万金”[34];富商“衣必文采,食必梁肉”,而农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35];地主之家“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荣乐过于封君”[36];而农民“食草莱之实”[37]、“被穿帷败,寄死不敛”[38]。可见,与权贵豪门相比,农民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相差悬殊。正如王充在《论衡·别通篇》中所说的贫富对比:“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为内,内中所有,柙匮所羸,缣布丝绵也。贫人之宅,亦以一丈为内,内中空虚,徒四壁立,故名曰贫。”总之,虽然当时富农消费水平稍好些,毕竟人数不多,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农、贫农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都较低,与权贵、地主、豪富等其他阶层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呈现出消费水平贫富分化的趋势。这种分化趋势不利于消费关系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赤贫状态,影响了消费需求量的增长,造成拉动商品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同时给农民的社会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社会的和谐发展。
2、商品性消费的比重增加
早在先秦时,农民的生活消费以自给性为主,只有食盐、铁器等通过市场交易所得。至秦汉时则不然。商品经济有进一步的发展,市场上商品种类丰富多样,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中货币收入得到一定量增长,提高了他们的可支付消费能力,促使自给性消费缩减,而商品性消费的比重有所增加。
消费是金钱能力的象征,农民想尽办法增加货币收入,或增加家庭纺织业,或者做生意,或者出外做雇工等,目的是提高消费的支付能力。如广汉郡姜诗家,其妻“昼夜纺绩”出售,以“市珍羞”养姑母[39]。随着货币收入的增加,农民追求更多消费品,而且消费品趋于商品化,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结果。秦汉时期,基本生活品逐渐在市场上随处可见,“有屠沽,沽酒市脯鱼盐”。[40]农民所需要的“养生”、“送死”消费品,除了自给以外,只要有货币支付能力都可以通过市场上交换所得。例如:在饮食、衣着方面,可以取足于商品市场。据载:樊哙曾以“屠狗为事”[41],灌婴在睢阳市上“贩缯”[42],刘秀在宛城“卖谷”[43],赵歧在北海市贩卖“胡饼”[44]等,他们所经营的都是人们最基本的衣食消费品。又如《盐铁论·散不足篇》所记载的当时仅仅市场上所出卖的熟食品就多种多样,如烤猪肉、韭菜炒鸡蛋、细切的狗肉、马肉、油炸的鱼、切好的肝、腌羊肉、冷酱鸡、马奶酒、驴肉干、美味胃脯、炖小鸡、雁肉汤、腌鲍鱼、甜瓠瓜、精熟的米饭等等。根据、考古资料记载,日常家用器具如陶器、铁器、铜器、木器、漆器等生产、生活器具,还有车辆、马牛、丧葬冥器等消费品,不仅明码标明价格,而且饰画相应的商业广告图语,说明它们是来自商品市场的。总之,农民商品性消费比重的增加,说明了他们的消费商品化、社会化程度逐步加深,有利于完善农民的消费结构和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然而,商品性消费也促使了农民消费奢侈风气的加重,西汉后期至汉魏之际“嫁娶尤崇侈靡”、“厚死伤生”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物质财富的大量浪费。在经济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农民过度消费,减少了生产投入,影响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与生产商品化的发展。
3、对文化、娱乐消费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特点
在这一点上,以往研究中均被忽视,误认为秦汉农民没有什么精神消费内容,恰恰相反,秦汉时农民除了对宗教信仰方面献祭消费相当重视以外,对文化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特点。因为人既需要物质满足,也需要精神满足,农民虽然文化层次低,也有精神追求与精神消费需要。大量的文献、考古资料均表明这一点,秦汉时农民对精神消费的需求日渐增长,精神消费水平亦随之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大量的贫农对文化教育消费要求特别强烈。如史载: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45]匡衡,“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庸作以供资用”。[46]第五访少时孤贫,靠佣耕过活,但“有闲暇,则以学文。”[47]杨震,少时孤贫,好学,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明经博览,无不穷究。[48]侯瑾,少时孤贫,“性笃学,恒佣作为资,暮还,辄燃柴以读书”。[49]类似事例很多,莫不反映出汉代社会农民对文化知识的渴求,以及对接受文化教育的重视。农民之所以对它的重视,是因为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是他们脱贫致富、挤身主流社会的捷径。
同时,汉代农民还有一些文化娱乐消费,是当时较为突出的精神消费特征。《盐铁论·散不足篇》曰:“古者,土鼓凷枹,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舞赵讴。”这既反映了文化娱乐消费发展的时代特征,又反映了汉代富裕农民可以享受歌舞宴乐的高层次消费。《淮南子·精神训》云:“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祭社之时农民可以尽情地宴饮歌舞取乐,以祈福报功。当时即使邻人有丧事,也欢歌笑语,史称“今俗因人之丧以求酒肉,幸与小坐而责辨,歌舞俳优,连笑伎戏”[50]。东汉末年,一些农民迷恋赌博娱乐。王符说:“今世之人多不务经术,好圂博弈,废事弃业,忘寝与食,穷日尽明,继以脂烛。……至或赌及衣物,徙棋易行,廉耻之意弛”[51]总之,汉代农民在节庆或祭祀时有一些娱乐活动,只是较少而已。秦汉时代农民相当重视文化教育方面消费,加上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消费内容,提升了他们的消费层次。这对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及社会文明的进步都有相当重要意义。
■代表“
”
文献:
⑴ 现有的研究成果:林甘泉《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1,2)》(《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集之四,1997年7月),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周金华《秦汉时期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消费状况之比较》(《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等相关论著中涉及了一些农民的生活消费。
⑵ 参见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认为一户占地满百亩者,是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户占地五、六十亩者,是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而一户仅占地有二、三十亩者,是较贫困的自耕农。(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9页。)
⑶ 《后汉书》卷51《庞参传》。
⑷ 《三国志》卷65《吴书·华覈传》。
⑸ 参见黄今言的《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对一户中等白耕农家庭的最低经济收入的估测: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1200钱,其中粮食收入为7200钱,织布收入为4000钱。则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⑹ 《汉书》卷31《陈胜传》及注。
⑺ 《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五访传)。
⑻ 《汉食》卷24上《食货志》。
⑼ 《后汉书》卷49《王符传》。
⑽ 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0—36页。
⑾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以下引用居延汉简同此版本。
⑿ 参见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4页。
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伯湾一号墓发掘简报》,刊于《文物》,1978年第9期。
⒁ 扬州博物馆:《扬州西汉“妾莫书”木椁墓》,刊于《文物》,1980年第12期。
⒂ 《左传·庄公十年》注引孔颖达疏云:“盖为大夫,乃得食肉也”。《孟子·梁惠王上》云:“七十可以食肉”。《韩非子·五蠹篇》曰:“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可见,先秦时只有官吏与老者才可以食肉。平民之食多为粗粮,肉食极少。
⒃ 《盐铁论·散不足篇》。
⒄ 《盐铁论·国疾篇》。
⒅ 《汉书》卷24上《食货志》。
⒆ 《汉书》卷72《鲍宣传》。
⒇ 《春秋繁露·服制》。
[21] 《孟子·梁惠王上》。
[22] 《盐铁论·毁学篇》。
[23] 《史记》卷124《游侠列传》。
[24] 《汉书》卷72《鲍宣传附唐林传》。
[25] 《汉书》卷49《晁错传》
[2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398页。
[27]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
[28]《后汉书》卷41《钟离意传》。
[29]《后汉书》卷74上《袁绍传》。
[30]《盐铁论·国疚篇》。
[31]《后汉书》卷80下《文苑列传》。
[32]《盐铁论·地广篇》。
[33]《汉书》卷24上《食货志》。
[34]《盐铁论·国疾篇》。
[35]《汉书》卷24上《食货志》。
[36]《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37]《汉书》卷74《魏相传》。
[38]《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39]《后汉书》卷84《列女传·姜诗妻传》。
[40]《盐铁沦·散不足篇》。
[41]《汉书》卷41《樊哙传》。
[42]《汉书》卷41《灌婴传》。
[43]《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44]《三国志》卷18《魏书·闷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
[45]《汉书》卷40《陈平传》。
[46]《汉书》卷81《匡衡传》。
[47]《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五访传》。
[48]《后汉书》卷54《杨震传》及引《续汉书》注曰。
[49]《后汉书》卷80下《文苑列传·侯瑾传》。
[50]《盐铁论·散不足篇》。
[51]《三国志》卷65《吴书·韦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