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5
是斩不断的链条。晚清乃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如此曲折,根源应该从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中去寻找。
以1644年5月清军占领北京为标志,满族入主中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少新特点。但是,由于统治集团迅速汉化,这些特点大体上是形式或局部性的,、、文化等基本制度仍然是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延伸。审视和反思大清帝国鼎盛时期的历史,就是审视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这样的审视,必须以世界历史的为参照系。从世界范围看,大清帝国的建立,与英国革命同时;而一代英主康熙皇帝执政(1669-1722)的后期恰好与俄国彼得大帝执政年代(1689-1725)重合。三大文化体系的异同决定了这三大国家此后的命运。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是个庞大的有机体,可以从多方面去解读;加上解读者视角和认识的差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正常现象。愚见以为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陈寅恪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解很值得注意。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要点:
1.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自晋至今,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两教者。”
2.以儒学三纲六纪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制度。“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最要者。”
3.中国文化即使吸收外来文化也坚持固有框架,在吸收改造外来学说融为一家之说后,即显现排外的本质。“是以佛教学说能于吾国思想史上发生久长之影响者,皆经国人吸收改造之过程。其忠实输入不改本来面目者,若玄奘唯识之学……而卒归于消沉歇绝。”而吸收外来思想经过改造后存活下来的思想,“则坚持夷夏之论,以排斥外来之教义。”
4.中国的制度文化已经不可救疗。“故所依托者不变易,则依托者亦得因以保存……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消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
这四点说得非常深刻,值得我们深思。今天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区分制度文化和非制度文化的观点。两者有密切关系,但是,有没有固化为制度,大不一样。百年来文化讨论纠缠不清,各不相让,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注意这个区分。例如,私人的各种宗教信仰,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念,文化爱好,不侵犯他人自由的风俗习惯,乃至政治观念,如此等等,纯属非制度性的个人信念和行为,统一既不可能,干预则属侵犯公民自由。这些与制度文化无关的文化,通常在个人自由选择中自然更替,而且有些非制度文化是永恒的瑰宝(如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只有疯子或愚昧至极的野蛮人才会才会处心积虑去消灭。但涉及制度却无法含糊,如何选择关乎国计民生,辩论和改革无法避免。19、20世纪的文化运动和文化批判此起彼伏,焦点也在制度文化。
明末清初以来制度文化落后,没有足够的自我更新能力,从而无法认真吸收人类先进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综观世界历史,可以肯定这么两点经验事实:
1.现代化的基本框架,如市场经济和公民自由权利及其保障制度(民主政治、法治等等)是普世性的。必须重视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的差异,但其影响通常只涉及这些普世原则实施的步骤和形式,而不是否定这些原则本身。
2.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关键在公民自由及其生长状况。各国的中世纪都是黑暗的,但黑暗中有没有能够让公民自由逐步生长的亮点,对日后历史的发展影响极大。
所谓社会缺少自我更新能力,指的就是这类生长点很弱乃至缺位。 (二)自由被剥夺的严重后果
从传统社会向社会转型,主要推动力量是商人及其代表的强大的市场经济。这要有明确的私有产权制度和足够的经济自由。的制度文化或社会制度的致命伤,恰恰是私有产权保障不足并缺乏经济自由。
传统中国盛行在三纲笼罩下的家族财产所有制,《唐律》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大清律》唯一的差别是刑罚改为“杖一百”。 如果说这不利于独立的个人的,尚有变通的可能外,更严重的是中国的君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实实在在的约束。因触怒君王而籍没臣民财产的记录史不绝书;各级政府特别是君主可以肆意干预民间的经济活动。要是说前者牵涉面还较小的话,后者对国民的经济自由的束缚则随处可见,影响特别巨大。特别是对社会转型至关重要的工商活动,动辄禁止,处处制肘,救治的难度和代价之巨,均是人类史上所罕见。
贸易牟利,实质是谋求更好的生活。贸易的先决条件是个人的自主和自由意志,是不同氏族、民族的各色人等交流和居住的自由。支持还是压制这种本能,对民族和地区的面貌至关重要。不幸,虽然中国历代的商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中国人的这种本能长期受尽压制,有三道枷锁紧紧桎梏着他们的手脚。
第一道是思想上的枷锁:从“何必曰利”、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圣贤教导,到“存天理,灭人欲”的信条,求利成了小人卑鄙的标记。既然商人是孜孜求利的标本,并把商业看成伤害而不是带动农业发展的驱动力,因而危及社会的稳定,抑商重农顺理成章成为历代皇朝朝野的共识和施政准则。于是,“何必曰利”不但是圣贤的教导,而且是施政的基本原则,谁敢触及,往往要倒大霉。
第二道枷锁是动辄禁止海上乃至边境贸易。光是思想无法窒息本能,当思想成了权力的工具,生机就会摧残殆尽。沿海居民冀图从海上贸易中讨生活,无非是谋求提高生活水平。可是,历代中国政府往往不是因势利导这种无法遏制的本性,发展海外贸易,而陈陈相因采用很不合适的基本国策:稍有风吹草动就禁海锁国。远的不说,元明清三代禁止海上和边境贸易的敕令都屡见不鲜。
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消灭南宋、统一全国后不久,便于1292年,下令“禁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 成宗铁木耳继位后,又于1299年“申禁海商”。 1320年,换了皇帝,旋即“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
朱元璋当了皇帝,建立大明帝国,频频颁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民入海捕鱼”乃至“禁民间用番香、番货”等等荒唐至极的禁令。到嘉靖年代(1522-1566),即西方正在海上锐意进取的时候,竟然蛮横地规定:“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番物,俱发戍边卫。”
第三道枷锁是官府的管制和垄断。各朝都有不禁海的时候,可是即使不禁海了,也建立起由官府控制甚至垄断海外贸易的制度,加上种种千奇百怪的限制,使民间资本无法顺利发展。尽管此类具体的制度和运作方式各朝有所不同,但控制外贸、扶植官商、遏制私商的基本指导思想却根深蒂固。
与上述情况相适应,形成两个奇特的外贸制度:
1.朝贡贸易。这是唐代以来逐步形成的贸易制度。史家们早就指出,藩属国到中国朝贡,很大程度上是贸易行为。跟随贡使入贡的商人,带着大量货物,寻求贸易机会。可是,这种贸易是很不自由的。首先是不能随时来,除了朝鲜、越南等关系特别密切的国家可以一年一贡外,多数国家只能三年、五年乃至十年朝贡一次。其次,所带货物也不能随意与商人交易。明太祖洪武二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 这是有代表性的规定。60%要交给官府收购,贸易场所也有严格限制。尽管有些国家不遵守贡期,甚至岁岁入贡,但已属违规行为。
2.官府严格控制下的市舶贸易。唐代在广州设立市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后来宋元明三朝,相继在指定的港口设立的市舶司,对外贸实行全面控制,并直接隶属于朝廷。奇特之处在它不但是管理机构,而且直接买卖商品或经营对外贸易。例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在杭州、泉州设置了市舶都转运司,其运作方式是:“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番客旅,就官船买卖者,依例抽之。”
大清帝国建立后,指导思想和制度均与前朝一脉相承。
顺治十二年(1655)年规定,“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并潜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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