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区域经济运行效率评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霍叶青等 时间:2013-02-14

只占上级政府权力的一部分。

如图1、图2所示,根据权力树状图基本假设可以假定中央权力指数为16,地方各级政府权力都占它的上级政府权力指数的四分之三,则在图1市管县体制下,省权力指数为12,市分得权力指数为9,而县分得权力指数为27/4;而在图2省直管县体制下,没有市级政府对权力的截留,县可分得的权力指数为9。通过比较不难发现,省直管县体制下县所拥有的权力指数大于市直管县体制下县所拥有的权力指数,因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分权过程。

(二)省直管县体制下分权的必要性

1.扩大县级政府的自主权,调动其积极性的需要。市管县在某种意义上是改革阶段性产物,有它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市管县体制从行政、财政等方面确立了市一级的领导与中心地位,各种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削弱了县级的自主权。在我国,县级政府是具体事权的执行者,它们对于权力享有和行使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在尊重各地特殊性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必要的权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县域乃至全国经济的长足发展。

2.推进政府机构精简高效,降低政府运营成本的需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通过减少市级政府使我国的行政管理层级得以减少,从而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架构的“扁平化”。“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权体制,有利于上级行政机关的权力下放或分散到直接面对实际问题和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手中,使他们有权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在省直管县体制下有利于降低省和县的行政成本,提高省和县的办事效率,还可以有效防止“漏斗效应”即“财政漏斗”、“权力漏斗”、“效率漏斗”。

3“省管县”改革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市管县”的格局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如此多的行政层级势必导致越来越多弊端的出现:首先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束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适时转变,甚至衍生出众多的体制腐败;其次,有限的行政区域和无限发展的市场经济区域在矛盾中被人为强制的统一,进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加重了粗放式经济的扩展;其三,在分税制改革后,省级以下常常出现财政上收、事权下移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扩权强县”、“省管县”将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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