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3.4 激励脱离企业发展:国企经营者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着核心性引导作用,只有确立和保护经营者阶层的独立利益,按照经营者人力资本劳动的特殊性给予其与贡献相一致的报酬,才能极大地激励国企经营者。但是,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责任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社会保障和制度化报酬,个别经营者在岗时做出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卑劣行径以谋求离职后的生活保障。
  3.5 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制约激励制度的发挥:绩效考核是保障并促进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有序运转所必须的一种管理行为,绩效考核所确定的工作业绩为物质激励经营者提供了参考性依据。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使得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一直不能落到实处,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严重制约激励机制发挥效用的弊端。在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大权在握的经营者就拥有了对考核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4 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对策
  
  4.1 创造有效的激励氛围:为了对国企经营者形成有效的间接环境激励,必须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实现产品市场竞争的成败能直接反映企业的财务收益率,资本市场的信息能及时披露国企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努力程度,从而直截了当地对国企经营者实施长期化地评价、监督和激励,又要设法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最大限度地量化为经营者的责权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2 构建薪酬管理机制,实现报酬激励:由于单一结构的报酬方案易引发经营管理者的投机化行为,国有企业应根据国企经营者的劳动特点逐渐实施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个组成部分的多元化年薪报酬制度。基本收入是国企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劳动在报酬上的体现,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大小、同行业工资的水平、经理本身的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效益收入是根据国企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所确定并通过利润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效益收入可以分为当期效益收入和远期效益收入。当期效益收入是以年度为单位考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并浮动发放的工资模式,它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经营者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而对企业所做出贡献与所获取的报酬处于对等地位,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远期效益收入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持股、期股和期权三种形式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之后所获得的收入,是把产权改革和激励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实际上就是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程度地对应起来。由于股票的增值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持久的激励源。远期效益收入还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设置解决了经营者劳动难以观察和监督的问题,避免经营者由于利己动机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沦丧的风险。
 4.3 构建精神激励机制,实现精神激励:有效的精神激励是使经营者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并持续地保持下去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精神激励主要有以下形式:应该承认经营者在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创造条件让经营者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贯彻到企业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并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和群众认可的经营者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从而实现事业激励。另外,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推广,使其成为经营者的核心精神支柱、持久动力机制和自我激励源泉,就能实现精神激励;对品德高尚、事业有成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和贡献,以达到提高国企经营者的社会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文化氛围的目的,从而实现荣誉激励。
  4.4 构建岗位聘任机制,实现任职激励:为了让国企经营者的岗位聘任机会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应逐步限制直至放弃政府对国企经营者的直接任命权,更多地利用非官方机制如公开招标选聘、实绩考核选聘、职代会选举、董事会推荐等方式。当务之急是建立公平竞争上岗的经营者人力资本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营者阶层,这是实现经营者从行政任命制向市场选聘方式转变的关键性保障因素。
  4.5 构建经营者保险机制,实现保障激励:为了让国企经营者产生“退有所依”的安全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企经营者在职时的逆向选择行为,必须构建起国企经营者的保障机制。首先,国有企业将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延伸至任期后。可以实行经营者高额退休金计划,对于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者,可由企业出资购买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建立完善的离职后业绩奖惩制度和终身追偿制度,对于造成经营性亏损者,除及早免职外还应削减其社会保障待遇。这样才能使经营者的权与责趋于对称,经营者在经过博弈思量之后会遏制短期经营行为。其次,建立起凭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的制度,应改变国企经营者“60岁退休”一刀切的做法,有的企业家此时正是把握市场、运筹帷幄的鼎盛时期,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可延长其退休年龄,甚至不设退休年龄,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没有年龄限制的独立阶层,这样国企经营者就会把谋求企业成功作为自己毕生事业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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