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根NGO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沛  时间:2013-02-14
  3.3 公信力不足 
  大部分草根NGO组织内部管理体制不到位,社会公信力不足。其由于非正式性,组织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现代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自律机制,结果出现了与社会公益组织日益发展不相宜的另一种现象,一些公益组织,基金会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在提供公益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丑闻,使得公信力受到了公众的质疑,这些疑问和不信任会极大地影响人们对NGO组织的参与和奉献,影响了其在社会救助领域作用的充分发挥。 
  3.4 异化困境 
  外部社会环境制约着草根NGO的发展,使其面临异化的困境。面对当代中国转型期的“前公民社会生态”和政治、法律及市场的环境,中国的草根NGO往往靠采取制度化的方式求得生存,将自身原有结构并入已经制度化的社会组织中。于是,相当数量的中国草根NGO纷纷寻找自己的“挂靠单位”,寻求合法性;还有一部分干脆进入市场,成为公司类营利组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草根NGO失去其作为“草根”的自身特性即加剧了草根NGO本身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目标的异化,因而使其不能比较自主地发挥具有的优势。 
  3.5 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民众社会慈善意识不够,对于慈善的观念较为陈旧,草根NGO专职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太小,而且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具备扎实的社会救助基础知识及经验的专业人才更是匮乏,致使草根NGO在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的过程中举步维艰。 
  4 对策建议 
  4.1 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提高经营性收入比例 
  面对草根NGO发展的资金瓶颈,应该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解决这一难题。 
  (1)丰富筹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不断扩大信息来源,灵活运用多种筹融资方式,如利用义卖、义演、各种媒介劝募,还有专业筹资,分成筹资等为人们所熟知的方式。此外,还可以由几个NGO一起合作向社会进行“联合筹资”,或者与当地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进行“协同筹资”。 
  (2)提高经营性收入。可以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进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活动,扩大经营收入,努力做到自力更生。 
  4.2 完善草根NGO的登记管理政策,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降低草根登记注册门槛,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草根NGO服务的力度,落实草根NGO的免税政策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与发展NGO,激发社会的活力。同时,健全的法律保护体系的缺失是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其丧失独立性、合法地位、组织权益的关键原因。因此,政府应通过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组织目标、塑造有效的组织架构、整合资源和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草根NGO参与社会救助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为其依法、有序、规范从事各种救助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4.3 完善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外部监督,提高草根?NGO?自身的公信力 
  我国草根NGO应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公开透明财务管理机制,按时向捐助者和公众详细公布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和流向,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提升组织自身的自律性,增加组织的诚信度和透明度。只有这样,在融自律、互律与他律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的约束下,才能更有效地提升组织的内部管理能力,更有效地与政府合作,承接政府的项目,得到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援助,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众的信任,才能吸引更多的人们支援和参与NGO组织的活动。 
  4.4 草根NGO自身价值的认定 
  任何一个草根NGO,首先要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和行为在社会中的价值是什么。提供公益产品,传播公民精神是中国草根NGO的社会价值所在。这是解决自身异化困境的前提。草根NGO所应坚持的是信念和价值导向而非政府与市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坚定参与社会救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信念,才能真正地践行草根NGO的宗旨。 
  4.5 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培养从事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形成良性的慈善文化氛围。慈善事业不仅需要爱心,更需要专业理论的指导和专业人才的进入。因此要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具有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专业知识素养的人才加入到草根NGO组织中来。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这样才能最大力度地调动社会的各方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从而更有效地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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