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招标审计的利弊及完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4 招标审计的完善
4.1 招标方的完善
对招标方来讲,需要刺激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委托关系由审计委托方(所有者或投标人)、审计主体(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三方组成,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即委托方应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但在我国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有股所占股份较多,在选择过程中更有影响力,于是国有企业对审计招标过程处于绝对控制状态。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权力容易取代市场选择,便形成由行政领导或公司管理层拥有对审计选择权的局面。因此,想要在投标方的角度来完善招标制度必须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国有企业中更多引入非国有股份,这样在选择事务所的时候,一定程度上淡化行政色彩,保证审计招标的公正公平。
4.2 投标方的完善
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上说,为了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必须保证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即在审计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会计师事务所要培养自己的风险意识。自注册会计师签订审计协议的时候,风险就伴随着注册会计师。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讲,要时刻保持着谨慎以及职业怀疑的态度,遵守相应的职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切不可为了中标而压低自己的收费,通过降低成本来减少审计程序。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加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务所的惩罚力度,以此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和职业谨慎。加强执法力度来规范事务所的行为。同时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评级体系和诚信档案。禁止那些诚信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对诚信较高的事务所进行鼓励。
(3)提高服务水平,对事务所内部进行整合,完善审计技术、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技能和人才培训机制。深度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类型和经营活动,对执行高质量的审计业务非常重要。加大对职业会计师的管理和培训,包括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操守,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
(4)增强自身独立性,与政府以及单位脱钩。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无法独立地进行审计,很大程度上由于政府与单位的干涉,因此,注册会计师要想实现名义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必须做到与政府以及单位“划清界限”。
4.3 中介方的完善
(1)保证信息的公开与对称。在招投标审计中,信息的对称以及公开很重要,关系到整个过程的公正与公开,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大众对招标的信任程度。同时,中介方也需要保持独立,与招标方和投标方都保持“脱钩”的状态。
(2)中介方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同时中介方需要改进评标方法。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审计招投标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排除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评分项目及其标准的不确定性、招标方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等,都会影响评标结果。因此,要想保证整个过程的质量,完善评标方法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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