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陕西省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初探
由上述分析可知,混合式养老保障模式存在很大问题,对陕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将造成很大影响。当然国家如果实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最好,但我国经济实力有限,且农村大部分人无法象城市人一样有企业承担,甚至连自己要交的那部分也无法完成。陕西更是如此,20O6年,陕西农村人均纯收入仅有2260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3%。陕西农村消费性支出为2181元,而陕西城市居民的消费性支出为7553元,可见陕西农村人均收入还很低,城乡差距很大,实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模式是不现实的。而现存模式中又没有一种主导的方式可以采用,因此,笔者认为陕西现存的这种混合式养老保障模式还可以实行,但必须改进。
3对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改进
3.1遵循的原则
3.1.1广覆盖。从目前来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中家庭养老占的比重较大,约80%,社会养老保险约10%,五保户和其他商业性养老保险约10%。如不对这种混合式的模式进行改进,将无法保障陕西农村养老。
3.1.2有层次,有重点。城乡实行一体化,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具有稳定性、统一性、强制性,具有双向约束的特点并易于执行,从而使政策更具有国家权力的执行依据,并为广大农民所认可。但目前无法实现,可以此作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奋斗目标。所以实行的模式必须有重点地突破,有计划、有层次、分步骤抓好这项工作。
3.1.3以法律做保障,以教育为辅助。我国现阶段关于养老的法律散见于《宪法》、《老年****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户供养工程条例》、《婚姻法》等,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养老方面的法律;同时也要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能丢掉。
3.1.4辅助制度的建设。仅通过改变养老方式而快速达到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必须要结合配套制度的改革,如医疗制度、土地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医疗制度为例:我国老年人全年的人均医疗费为总人口平均医疗费的2.5倍,18%的老人占用80%的医疗费3j。而在陕西农村,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加超过了农民实际的平均收入增长,很多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小病挨大病,重病才住医院治”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致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因此,医疗制度改革对农民养老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3.2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改进
3.2.1模式的确定。笔者认为目前陕西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困难,适宜采取以自我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国家和省财政给予支持的模式。因为:首先,农民从失去劳动到完全依靠家庭和社会供养的时间很短,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仍可继续劳动,应鼓励农村老人发展经济,在不损害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即使子女不赡养,也可通过《土地法》将土地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其次,从目前来看,尽管家庭养老存在众多弊端,但现阶段仍是陕西省农村养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方面要鼓励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明确和细化农村家庭和子女的养老责任,对于虐待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取消其对父母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继承权或村组织委托其他人包租,用包租钱供养老人。另外,要加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的支持力度。现行陕西农村养老坚持的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政策,但在实际中却变成了自我积累养老,而且养老保险机构运行费要从中扣除,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账户实际上和个人银行储蓄没有多大区别,这就要求改变“个人缴纳地方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笔者认为陕西省实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榜样,个人出10元,地方和政府各补助20元,农村养老保障可依此设计,逐步增大地方和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