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现状“原因和影响的博弈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4.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中国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吸纳了超过70%的社会就业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功不可没。然而与垄断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就如“二等企业”,不但没有进入行业与垄断企业自由竞争的机会,而且在贷款、财税、补贴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皆不可能与垄断企业同日而语,从而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受限。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大多处于基础产业,控制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足和价格上涨都将增加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削弱了民营产业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除此,垄断企业的高收入还会影响民营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成本构成压力。总之,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对民营企业的市场空间造成挤压,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对消费者的影响。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使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垄断企业又不断抬高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垄断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将经营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福利受损,更加重了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另外,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使收入集中度提高,而大多数人无法分享到改革的果实,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依旧不足,从而平均消费倾向降低,最终影响国家经济和消费者的福利。
  二、高收入:一个博弈均衡的解释
  (一)消费者:大集团,小力量
  消费者是这六大利益集团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且分布松散、组织化程度很低。根据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虽然消费者对于垄断高价和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状况深恶痛绝,但是缺少一个有力的独立的组织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而个人或少数人采取行动的成本远大于他们的收益,何况此种收益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因此,即使反垄断的呼声高涨,却很少看到消费者真正有效的行动。消费者作为一个大集团,在博弈中处于劣势。
  (二)垄断企业:小集团,大力量
  中国目前有十几家垄断行业,其员工人数只占全国员工总数的8%,但收入却连年稳占全国员工总收入的55%-60%。垄断企业作为奥尔森笔下的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和生命力。奥尔森指出,集团越小,就越可能去增进它的共同利益。垄断企业由于数量较少,更易组成联盟维护垄断利益,其高层互调便是实例。除此,为了使其垄断地位更加巩固,垄断利益集团通过寻租获得规制机构的保护,并使其势力渗透而入。不断发生的垄断企业高层与监管部门高层互换之事,使垄断企业不仅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酝酿了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让外资企业紧张、中国企业淡然,这无不反映出中国垄断利益集团势力的强大。垄断企业作为一个小集团,具有很强的行动力和影响力,在博弈中处于优势。
  (三)规制机构
  规制机构是中央政府里的几个部门,其夹在国家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地位就决定了其利益的双重性。在改革前期,规制机构的经济利益大于政治利益,与垄断企业间的“合作”能产生合作剩余,有利于其部门收益,故其作为监管者愿意被“俘获”;而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当面对上有国家下有大众对其施加的政治压力时,其政治利益大于经济利益,这时其能较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国企垄断的局面将得以改变。如今,中国的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处于博弈中的规制机构将依据格局的变化相机抉择。
  (四)国家
  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虽处于一国的顶层,但其行为也不是没有制约的,而是身处国内与国外双重压力之下。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减少了其国家机会主义倾向,使其加快推动改革的进程;而中央政府中的官僚也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当进一步的改革触及其利益时,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改革决心,甚至使国家的“保护之手”变为“掠夺之手”,导致国进民退的后果。因此,国家的决策需要权衡国家利益和各利益集团的压力,但因其强大的国家力量,在博弈中处于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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