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乡村债务若干问题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淑芬 于静霞 时间:2013-02-14
  (七)举债收益大于成本,致使乡村领导敢于大量借债 
  从举债的收益来看,通过举债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政绩,可以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任务,可以在群众中树立领导的威信。而从举债成本来看,按现行惯例乡村负责人举债无法律成本。即使借债要还,但只要任期已满还债压力自然由下一任领导承担,把“政绩留给自己,把债务留给下任”、“新官不理旧账”成为潜规则。且上级对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标准往往只重视发展。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能够把GDP搞上去就是成绩,化债消极,负债膨胀,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且在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乡村举债往往是主要领导说了算,举债的决策成本低下,所以,乡村干部会选择借债完成任务。 

  四、乡村债务化解策略 
  (一)明确目前乡村债务的特征及状况 
  乡村债务是社会转型效应与制度失范的产物,其特征表现为总量巨、范围广、增速快、危害大等。从资金来源看,债权人逐渐转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从地理分布看,地区间的分布很不平衡,中西部农产区由于收入有限,负债面较大,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各项事业起点较高,负债额较大;从债务用途看主要转向非生产资金为主,从结构看不良债务逐步上升,从负债额增长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村债务增速不断加快,但近年来增速已有所放缓。乡村债务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应区分乡村债务的良性和不良之分。发展农村经济并不是完全不能举债。关键是要看所举借债务的用途是否合理,规模是否适度,是否能带来效益及是否有偿债能力。 
  (二)理清化解乡村债务的正确思路 
  乡村债务包括存量债务和增量债务两个部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也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入手。对乡村存量债务要分清哪些是良性债务、哪些是不良债务。并针对现存规模巨大的不良债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化解;关于化解乡村不良存量债务的具体方式,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如谁举债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比如:对于发放乡村干部工资、报酬形成的债务,应由县乡财政在新增财力中专项安排,分期偿还,再如,对于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应由各级政府合理承担,采取中央安排专项,地方财政列入预算,有计划分年度偿还;区别轻重缓急,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问题,对乡村存量债务进行债务重组等等。对于良性债务,则有必要而且应该让乡村继续持有,以便让这部分债务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相关建议 
  1.严控乡村不良新债的出现与逐步消解历史旧债 
  虽然目前存在数额巨大的乡村债务,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乡村债务具有合理性。因为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尚不完善,科学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乡村政府要抑制不良债务的增加。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相关的“硬约束”来阻止乡村不良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同时,中央政府要制定一个逐渐减少乡村不良债务的时间表,加快化解乡村不良债务进程。当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科学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允许乡村根据具体情况适量举债,并从国家政策方面对乡村债务的良性循环作保证。 
  2.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将乡村债务纳入审计监督范畴 
  许多乡村债务是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糊涂账,因此各地乡村应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晰,强化监管,避免账目混乱造成不必要的债务纠纷。乡村各级政府还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个人责任,并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对不良债务付出代价;实施干部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村领导离任时,必须对其在任期内的债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其能否继续使用及升职的依据,积极研究创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彻底根除各种乡村不良债务的出现。 
  3.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扩大偿债资金来源 
  化解乡村债务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即“发展”才是硬道理。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推进各项农村经济改革,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收入,从而间接增加乡村财政收入,为债务偿还打下坚实的基础;偿还乡村债务,乡村主体必须自强实力。要引导乡村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创办服务实体,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乡村集体化债能力;要抓好一批竞争力强、税收含量高、发展后劲足的财源项目,着力夯实乡村经济发展基础,才能彻底化解乡村债务问题。 
  五、结束语 
  我国乡村债务问题普遍且日益严重,乡村基层组织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乡村经济发展、危及乡村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影响乡村干群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白景明曾做出估计: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可能突破一万亿元,乡村债务占我国GDP的比重在已经接近10%,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30%到50%之间,乡村债务总额负担实际上已超过长期建设国债负担。我国乡村两级组织的巨额债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巨额债务缠身,使乡村基层政权的建设与发展滞后,一些地方甚至连基本的运转都不能保证;大量的还本付息,不可避免地要挤占农村建设资金,加重农民负担;不利于乡村的社会稳定;乡村财政入不敷出,很多工作没法展开,包括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政府的基本职能得不到发挥等。高额的乡村债务阻碍乡村的治理与发展,可以说,乡村债务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解决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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