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任民 时间:2013-02-14
  2.劳动报酬偏低制约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表现之二,是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优势”正逐渐消失。
  
  长期以来,廉价劳动力一直是我国在国际市场的重要“竞争优势”,依靠这一“优势”,我国形成了“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的竞争模式,从而在国际市场特别是“低端市场”赢碍了竞争,确立了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然而,也正是这种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方面大量的低端产业带来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生态成本,另一方面在低成本竞争战略的支配下,我国建立了数量众多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和贸易加工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想要技术创新则既缺乏资金又缺乏动力,因而在全球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当前,由于我国人口红利正逐步消失,劳动力价格呈上升趋势,加上政府和民间都对环境和资源保护越来越重视,致使“高消耗、低成本”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而国际上,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的订单减少,加之出现了“再工业化”和重归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给中国企业低成本竞争战略也带来了巨大挑战H]。
  
  3,劳动报酬长期偏低源于我国企业工资裁度没有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
  
  对于我国劳动报酬偏低并逐年下降的状况,普遍认为是我国长期实行“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的竞争模式造成的,而低成本特别是低人工成本为什么能长期坚持,主流观点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但从“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压力明显减弱,且进入21世纪的前10年就两次发生较大的“民工荒”,说明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进入“刘易斯拐点”区间,劳动力过剩现象逐步得到缓解,但“低工资、低人工成本”的用工策略仍被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致使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大多数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乏力,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主要由买方确定的工资制度的结果。
  
  自从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市场基础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指导”,然而对这一指导思想的理解和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经营方单方面做主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思路的制度环境表现为企业一方处于强势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在企业一方处于强势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中,企业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工资协商机制,往往是企业单方面做出工资决策,成为事实上的工资制定者。工人只能被动接受,缺乏起码的讨价还价能力。再加上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速度为“政绩”的追求,长期以来对经济增长速度的重视程度远大于对职工收人的增长速度,因此客观上默认了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的机制。另一方面,忽视“市场基础确定”中协商作用的发挥。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协商,对此在商品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上已经被人们广为接受,并逐步建立起充分协商的国际国内的定价机制,供求双方都可以独立或联合争取定价“话语权”。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却是典型的协商不完善,劳动者一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个体与企业讨论劳动报酬,协商中处于明显的实力不对等。  
  三、建立有助于劳动报酬稳步提高的工资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2012年主要任务第8部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中提出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此,需要在企业实行新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确定机制。
  
  首先,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之一是“政府主导”,因此必须重视政府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更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指令,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早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现在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企业工资在真正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目前河北、江苏等省7个省份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法规,许多省份还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正是在从中央到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到2009年底,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就达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H J。而“政府主导”更重要的含义则是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首要工作是制定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保证标准的切实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指导企业工资的最有约束力的手段,也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起点,并且对增加劳动收入份额和拉动消费具有直接影响。
  
  201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促进就业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发展目标,其中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j,相关目标的实现,必将对我国有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者收入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企业经营者转变观念,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工资确定的思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做法,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位和作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条款第18项甚至将多大程度上一国的工资水平是由劳资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定的,作为判断是否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之一。我国企业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许多国家至今不承认我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我们的对外贸易和企业生产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虽然其中不乏政治原因,但我们自己的企业在诸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劳资协商等方面也授人以柄,这是我们必须自己解决的,在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的工资确定机制就是必要的举措之一。
  
  最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重要的是加强工会组织的力量和提高协商代表的能力。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对两个能力的分析至关重要,一是雇主支付工资能力(Employer ability topay),二是工会促使雇主支付的能力(Union a.
  
  bility to make employers pay)o 7j。对企业支付工资的能力的分析,要在把握国家宏观经济状况的前提下进行。当宏观经济形势遇到困难,此时大多数企业工资支付能力相应减弱,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预期目标就要相应降低。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到中国,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2009年初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我国工会就降低工资期望值,转而采取了同企业共度难关的“共同约定”
  
  行动。在国家经济正常发展时期,工会和协商代表则要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劳动生产率、企业人工成本等方面判断企业支付能力,并依此提出自己的协商目标。而工会促使企业支付的能力则取决于工会的组织程度、工会代表的谈判水平和能力以及最后斗争手段等三方面。正常情况下,工会组织程度高低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是工资集体协商顺利进行的制度保证;工会代表的谈判水平和能力需要工会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等措施,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人才队伍;而最后斗争手段,需要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工会已有的资源和成功经验,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协商,力求最大限度地为职工谋得利益。
  
  建立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或起点),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确定机制,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我国职工劳动报酬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实现经济增长中投资、外贸和内需的平衡发展,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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