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中的过渡性资本外逃
由表1可以看出,在1982-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游资1和游资3同时保持正值,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资本外逃确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经济现象,且在2000年以前外逃数额逐渐增加。但2000年后,资本外逃额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为外逃数额有所下降和反复。
(2)间接法是世界银行1985年提出的,根据恒等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来源与使用之间的差额就被认为是资本外逃数额,世界银行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世界银行法:资本外逃=净资本流入(包括FDI的净值和公司权益的投资)+外债变动—储备变动—经常账户逆差(5)世界银行提出的方法从逻辑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陷在于其比较粗略,FDI和外债并不能代表所有的资本流入,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仅包括弥补经常账户逆差和增加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项目还应进一步细化。
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牛晓健(2005)的基于间接法思路的结构法来测算我国的资本外逃。结构法将资本外逃分为非法方式的资本外逃、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和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三部分。
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就是根据世界银行法的思路,将资金来源项目减去资金的正常流出和占用项目,得到我国非法方式下的资本外逃。我国正常的资本流入项目有经常项目顺差、FDI、外国证券投资、外债和贸易信贷。正常的资金占用项目有国际储备的变动、存款货币银行的国外净资产的变动、企业和居民的外汇存款、B股资金占用和国内外汇黑市中流通的资金;正常的资本流出项目有对外贷款、我国向国外提供的贸易信贷及金融账户下我国的对外投资。
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主要是指通过贸易伪报关价格将资本转移出境,即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与国外贸易商合谋将资金转移出去。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中美贸易为例,中国统计的从美国的进口要远远高于美国统计的对中国的出口,而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出口要低于美国统计的从中国的进口,这说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现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巨大差异也和我国的转口贸易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将这两项因素剔除才能得到我国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逃。
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总体思路是多利法(1987)。他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私人部门未向当局报告资产收入的国外资产,其主要思路是先求得总的资本流出,再减去正常的资本流出,就得到资本外逃的数额,他提出对正常的资本流出的估计方法是将申报的利息收入除以国际市场平均利率。在此,我们用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投资利息(利润)来倒算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外逃,假定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能够获得国际基准收益率,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申报的利润水平倒算出我国对外投资的真实数额,然后与国家批准的对外投资进行比较,其差额就是我国资本账户下的资本外逃的数额。
最后将三部分的资本外逃数额加总就得到我国资本外逃的总额,结果如下:表2 结构法对于中国1982-2008年资本外逃的总体测算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表2我国以非法方式进行的资本外逃的测算(CFillegal);冯国钊、刘遵义,《对中美贸易平衡的新估算》,《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期;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DOT),1986,1995,2002,IFS,www.imfstatistics.org/imf/《香港经济年鉴》各期;《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http://www.hsh.com/indices。
二、流入我国的FDI的规模与构成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FDI的定义为:一国居民(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投资,这些投资涉及长期的关系并拥有长期的权益和控制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的FDI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流入我国的FDI迅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国吸收的FDI从1982年的4.3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亿美元,成为全球吸收FDI最多的国家。
而我国FDI的来源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FDI的真实情况,如表3所示,我国的FDI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这三个离岸金融中心,将近占我国FDI总额的五分之一。众所周知,这些离岸金融中心自身的实体经济并不发达,而是利用税收优势和便利的金融服务吸引外国企业去注册,许多中国企业为了避税和资本运作而在这些离岸地区注册公司。而且,这些离岸金融中心对注册企业的管理极为宽松,又采取较为严格的为公司保密的措施,一些公司的控股关系错综复杂,这样我们就很难分清离岸地区FDI的真实资金来源(陈杰,2007)。另外,香港是我国FDI最大的来源地,由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与大陆最为接近,资金转移和人员流动也最为便利,不能排除香港的FDI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大陆的资金。
表3 我国FDI的来源地及投资金额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
三、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检验
就资本外逃与FDI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环境来看,当一国的投资环境改善时,资本外逃减少而FDI增加,当投资环境恶化时,资本外逃增加而FDI减少,即资本外逃和FDI成负相关(Cudding-ton,1987);二是从差别待遇来看,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对境外资本采取优惠政策,造成居民与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就形成了过渡性资本外逃的现象,这样资本外逃和FDI就呈正相关的关系(Khan,Haque,1985)。Kant(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FDI内流总是伴随着资本外逃的减少,资本外逃主要是由经济环境的恶化引起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内整体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也长期存在着内外资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因此我国的资本外逃应当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国林、杨海珍(2001)用计量检验方法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具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且互为因果,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主要是由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引起的,而不是由经济衰退驱动的。靳玉英(2003)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与FDI为正相关,并认为这是由我国在样本期的宏观经济背景决定的,在我国储蓄大于投资的情况下,FDI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载体,而资本外逃则是我国资本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国外进行分散投资。
本文用相关性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主因子分析的方法来检验FDI和资本外逃之间的关系,资本外逃的数据是用上述游资1、游资3和结构法所计算出来的资本外逃数额。在对我国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检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1982-2008年期间资本外逃与FDI的相关性很低,与此前许多学者(王国林2001,靳玉英2003)的研究结果不同,笔者发现他们所用的数据为2000年以前的资本外逃测算数据,近年来我国资本流动方向的改变可能影响了与FDI相关性的检验结果。因此,笔者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将样本期间分为1982-1997年和1998-2008年两个阶段分别检验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从检验结果来看,游资1与游资3在第一阶段与我国的FDI有着较大的相关性,而在第二阶段三种方法计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与FDI的相关性均较低,原因可能是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2000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游资大量流入的现象,由于我们对资本外逃的估算是资本外逃和游资流入数额的净值,无法区分出纯粹的外逃资本,当流入的游资超过外逃的资本时就表现为负值,可能影响了与FDI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