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弱势群体保护的消费弱势优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冬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市场中存在许多需求缺乏弹性的消费群体,他们被动接受市场价格,对市场价格缺乏影响力。本文从非市场制度的计划安排考虑了如何维护这些弱势经济体的利益,分析了弱势经济体通过有效组织安排最终达到供给充足、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可能性。

  关键词:消费弱势群体,市场均衡,利润均衡,帕累托最优

  市场很多方面都存在对需求价格缺乏弹性的消费群体,他们被动接受市场价格,对市场价格缺乏影响力,成为消费弱势群体。相关机构担负着维护弱势经济体的责任,但有时不能有效维权。本文以保护消费弱势群体利益为出发点,创建了一个实用的理论模型——消费弱势优化理论。

  理论假设条件

  理论的主要假设条件包括两个假设。假设一:需求弹性假设。这里研究的消费主体需要具有特定的相对弱势,这个相对弱势就是消费群体对消费的需求价格极度缺乏弹性。因此本文假设消费弱势群体的需求对于产品价格完全缺乏弹性,即需求曲线是一条垂直的直线,便于研究;假设二:主体范围假设。消费弱势群体在产品的需求主体中所占比重很小,由此本文进一步假设需求弱势群体的行为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决策。

  基本理论主体

  维护消费弱势群体(C)利益的组织(O),为实行有效维权,优化消费弱势,将努力达到三个目标,即供给充足、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由于C的需求无弹性导致其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市场的价格信号将完全不能影响C的购买行为,C的决定也无法影响市场。C的弱势就表现在面对价格无法选择购买量,可能出现超出其支付能力的现象,这不同于消费需求富有弹性的情况。因此为提高C群体的福利有必要降低他们的消费成本,使得产品价格由均衡价格p降至p1(如图1)。然而在市场机制下,供给也将随之由Q降为Q1,因此仅在市场机制下强制执行官定价格,只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效果——供不应求,需求将有Q-Q1的量无法满足,达不到供给充足的目标。所以应当放弃市场机制,实行计划机制,即应当创建一个消费弱势群体的内部市场,通过控制内部市场的供应商数量并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仅限于内部供应商来达到上述三大目标。

  (一)供应商低价供应的动力引擎

  供应商面临对完全竞争市场和弱势消费群体内部市场的二者选择,将从自身盈利情况来权衡考虑。因为尽管内部市场价格是低于竞争市场的官定价格,但如果在内部市场销量更多将有可能使供应商对盈利状况进行比较。当处于从两个市场获利相等的临界点,供应商的进入决策将带有随机性,从而消费弱势群体获得廉价的充足供给成为可能。而这要求内部市场存在的厂商较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专为弱势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厂商要少,因此通过控制内部供应商的数量和产品价格完全可以找到供应商在内部经营和市场经营的利润均衡点。

  1.利润均衡价格。假定在市场机制下C的总需求量Q将由N个厂家供应,现在仅引进n个厂家,且nCV时,恒有p*

  2.价格变动范围。有效保护消费弱势群体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降低产品价格,因此内部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均衡价格。从数量关系看,上文已经证明当p>CV时,恒有p*

  (二)优良质量的保障

  上文并未提及产品质量的变化,但所使用的方法却涵盖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都不变的假设。因此,产品质量本不应变化。可是也存在这样一种担心:由于产品价格和销售量的固定,在其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引导下,很容易滋生降低产品质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这时就会要求组织O对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1.引入竞争机制。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因为尽管内部需求量Q已定,但对于多个同种产品的供应商来说,价格既定时质量将决定销售量。因为上文所述之供应均衡价格是基于平均质量水平提出的,一旦某一厂家在质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就会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侵占其他较低质量供应商的利益,创造出高于均衡利润的超额利润。这也形成了促使供应商提高质量的动力,相较外界的完全竞争市场,提高质量更容易在内部市场获利,原因在于价格和总需求固定,对手无法通过其他诸如价格方面的相对优势来抵消质量劣势。长期无法提升质量的低质量供应商将退出内部市场,让位于完全竞争市场上更高质量的厂商。因此O组织只需在同种商品上引入两个以上厂家即可以达到保障产品质量的目的。

  2.竞争机制的成本。竞争机制虽然可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但也需要为此付出成本。从公式p*=CV+(p-CV)n/N中可以看出内部价格与引入供应商数成正相关关系,厂商越少商品价格就可以定的越低。因此,以引入竞争机制为目的的厂商数增加将导致供给均衡价格的上升,也在另一方面减少了消费者的福利。最终,质量与价格的均衡还将取决于消费者性价需求曲线的弯曲程度,也就是要考虑消费群体在性价比上的需求偏好。

  (三)模型的评价

  对于模型的评价应从五个群体来考虑:C消费群体,非C消费群体,内部供应商,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以及组织O。因为模型是基于C消费群体的三个目标提出的,所有影响已经述及,下面针对模型对其他群体的影响进行分析。

  由于在供给利润均衡内部价格p*的驱动下,供应商在C群体内部市场和外部完全竞争市场的选择方面具有随机性,这就说明进入到C群体市场的供应商的利益并没有太大改变,至少没有变坏,否则不会有厂家进入。而且“理论假设条件二”中,假设“消费弱势群体在产品的需求主体中所占比重很小”,这就决定了内部供应商的销售量扩大不至于导致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和非C消费群体的利益可认为毫无变化。最后考虑组织O,组织O肩负维护C消费群体利益的责任,相应的享有定价和确定内部厂商的权力,在信息不对称的、竞争不完全的组织结构中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然而由于本模型给出了供给利润均衡价格p*,C消费群体只要监督内部实际价格与p*是否吻合就能有效保持组织O的清廉。因为内部实际价格高于p*的部分就是供应商的超额利润,使内部实际价格逼近p*,就压低了供应商的超额利润空间,贿赂的成本将使供应商得不偿失,对供应商形成了有力的约束。

  因为模型在有效提高C消费群体的利益同时并未损害非C消费群体、内部供应商、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的利益,并且组织O由于机制透明成本也很低,所以这种维护需求缺乏弹性消费群体利益的做法达到了“帕累托最优”。

  模型的适用性修改

  基本理论含有限制性假设条件二,然而如果消费弱势群体在产品的需求主体中占有较大比重时,情况就不同了:通过减少内部供应厂商虽然可以降低内部价格,保护消费弱势群体的利益,但留在完全竞争市场的供应商的相对数量将变大,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变化最终可能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下面讨论C消费群体在产品的需求主体中占有较大比重时模型对各群体的影响(如图2)。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均衡情况为(p,Q)。现在建立一个与外部竞争市场隔离的内部市场,只包括消费弱势群体和有限固定数量的供应商,通过减少内部供应厂商降低内部价格进而提高C群体的福利。此时,内部供应商的利益不变,但由于留在外部的供应商数量增多,使得供应曲线由S1右移至S2,将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市场价格由p下降至p'。这对于非C消费群体来说,价格下降将引来更多消费(D1到D2)从而增加其福利。此时外部供应商的福利增减情况将不确定,一方面供应曲线和需求曲线外扩导致的成交量增加必定增加总福利,但非C群体福利也同时增加,所以无法判断外部供应福利情况;另一方面留在外部市场的非C群体的需求价格弹性要大于之前混合需求群体的弹性,因此供应商降价可能带来更多收益,即达到新的均衡时供应商的获利也可能高于(p,Q)时的情况。无论最终价格如何,通过原始公式“p*=CV+(p-CV)n/N”,将建立内外部市场价格的关系,最终达到利润均衡,组织O没有收益,C群体利益得到保障,非C群体福利也提高了。

  对于在一种产品消费上极度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消费者,基于他们的消费弱势地位,政府、社会应给予关注和保护。在消费弱势群体占所有消费者数量比重不大时,实行向有限供应商发放许可证的强制定价措施将实现供给充足、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良好效果。而有效的定价(p*=CV+(p-CV)n/N)对其他群体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视为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消费弱势群体消费数量占有较大比重时,上述方式将适用于调节过热投资带来的虚假繁荣问题,譬如在住房改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