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解决消费需求不足
关键词:现代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差距,消费需求不足,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总消费需求不足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痼疾,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现象产生的一个核心原因是“古典产权制度”,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企业现代产权制度。
一、古典产权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
关于产权,有许多界定,实质上,产权是一个范畴,是随着经济社会化的发展,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经济范畴;产权是一个经济权利集合,这一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古典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过程,其核心是决策权、分配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
古典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目标是利润,所以企业的运行目的唯一也就是为生产资料所有者赚取利润。这时,产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统一在所有权之中。早期的产权制度就是这种古典产权制度。古典产权制的特征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唯一地参与企业决策,利润是企业的唯一的运行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包含:收入分配权、经营决策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监督权、……等等。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现代产权制得的特征是诸多权力共同参与企业决策,企业运行的目的不再仅仅是为生产资料所有者赚取利润。
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在实行现代产权制度的企业中,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公司的决策机关是双层结构,一层是管理董事会,由经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层是监事会,公司的重大决策由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一般分两部分,一是出资者代表,二是雇员代表,其中后者一般有三分之一或一半席位。如在德国,2000人以上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50%;500人~1999人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33%,这里,诸多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由于雇员拥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因而公司的目标不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雇员的利益(沈越,2002)。
二、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总消费需求不足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核心机制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在这种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
1.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劳动者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而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另一个是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
第一个特点: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是指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而出现的过剩,这种过剩主要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富余劳动力,表现为失业率。从“表1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可以看到,1992年~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从2.3%上升到4.7%。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当然,我国的实际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可能比这组数字所表达的要严重的多。
第二个特点: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目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在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博弈中,一方面,劳动者每一个个体都处于弱势状态,又由于劳动者是分散的,所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弱势分散的劳动者,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因此,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力量不对称的特点。
2.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这种决策机制的目标是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尽可能的压低工人的工资。在这种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
首先,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定位于劳动力价格的水平。图1可以用来说明这种状况。
图1中,横轴n表示劳动者数量,纵轴W表示实际工资率,其中,SL是劳动力供给曲线,DL是劳动力需求曲线,PL是劳动力价格曲线。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我们知道,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决定,除了像其他商品一样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还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道德、生活习惯和条件等不同,维持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数量不一样,因而劳动力价值量也有差别。在我国,社会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再到“全面小康型”转变,维持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范围逐步扩大、种类逐渐增加、劳动力价值逐渐提高。但是,在一定的时点上,劳动力价值是一个定值,因而,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劳动力价格线PL是水平直线。
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的条件下,假定: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L1劳动力需求曲线为DL,这时,市场的均衡点为E1,市场均衡工资率和均衡劳动者数量分别为W1和n1。但是,实际上,均衡点E1是不存在的。因为,古典产权制度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单一的利润最大化,所以,在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的条件下,企业会利用失业压力迫使劳动力供给曲线一直从左上方向右下方移动。当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k时,市场均衡点为Ee,该点对应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和均衡劳动者数量分别为We和ne。这时,均衡点Ee在劳动力价格曲线上,因此,工资率We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如果,劳动力供给曲线继续向右下方移动,从SLe移动到SL2,则市场均衡点从Ee移动到E2,该点所对应的市场均衡工资率为W2,因为W2<We,即劳动者所得工资低于劳动力自身价格。这时,劳动者无法购买到生产、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而,这种均衡一般是不存在的。上面的分析表明: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均衡点在劳动力价格线上,它所决定的均衡工资率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
其次,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导致市场均衡工资率等于劳动力价格,而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则在这种均衡基础上,致使工资率低于劳动力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将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正常生活,从农村来的“民工”就会返回土地。2004年年初东南沿海出现的“民工荒”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刘江峰、张晓辉,2004)。
“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典型的市场定价。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供给长期过剩;而且,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他们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需求垄断型市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的买方需求垄断市场。因此,“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上,并且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也就是,被定位在维持家庭生存的最低标准上,并且常常低于这个标准。
据调查,约71%的企业在2004年春节之后的2个月内计划招用新员工,这些企业提出的“一般情况下本企业新员工的工资待遇”平均为每月660元。分区域看,最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6城市,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高8.5%;最低的是广东惠州,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低25.4%。分行业看,新员工的预期工资最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分别为730元和728元;最低的是餐饮服务企业,为579元。而且,根据四川省民工救助中心和广东省发改委、劳动厅等部门在2004年8月对广州市联合调查后,发现广东许多台资、港资企业的工资仍停留在90年代的水平(刘江峰、张晓晖,2004)。
由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道德性,十多年来,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增长的,而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没有提高,实际上他们的工资水平已经落到了劳动力价格之下了。这也就是“民工荒”出现的经济原因。
3.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形成在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一方面,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于劳动力价格,另一方面,利润不断高速增长。这样,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的工资长期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与利润相关的收入处于高水平并持续增长。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偏大和扩大的现象。图2表明了这种现象。
这种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扩大的机制,也导致了我近十年来我国社会总需求不足的局面。同一个机制产生了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
社会总需求不足不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绝对低下,而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相对低下,是指相对于社会总供给来说社会需求不足,也就是,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因此,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所形成的购买力小于它所提供的产品。
在古典产权制度下,工资由市场定价的厂商具备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的特征。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一方面,这些厂商会尽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销售额;另一方面,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在劳动力价格以下。这样,这些厂商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宏观失衡。图2也表明了这种现象。
“农民工”多是在这样的厂商中就业。前面已经说明了,“农民工”工资确实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甚至更低。“农民工”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2003年已超过9800万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在我国,就业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闽东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主要分布在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电器制造、化工制造、纺织服装、餐饮服务、商贸等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对部分大中城市企业招用农民工需求调查报告,这些地区企业的平均规模为612人,平均每个企业用外地员工366人,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9.8%。从地域看,外地员工占调查企业员工总数的比重依次为:珠江三角洲地区74%,闽东南地区71%,长江三角洲地区59%,环渤海地区49%,中西部地区43%。
这些大量的“农民工”所在厂商,在提供与利润相关的高收入的同时,保持着低工资收入,产生出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同时,他们提供的产品与这些“农民工”由工资形成的社会购买的差距,就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在由市场机制确定工资水平的厂商中就业的不仅有“农民工”,而且有其他大量的劳动者,这同样会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以及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目前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的基尼系数:2003年为0.458;2004年为0.46;2005年为0.47。城镇居民收入最高20%人口的收入份额为37.8%,最低40%人口的收入份额为22.2%(孔泾源,2005)。考虑到统计的误差,实际收入分配差距要比上述数据表现得更大。与收入分配差距的偏大相伴随,社会财富的分配差距也偏大。2003年,我国,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拥有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的比例仅为1.4%(孔泾源,2005)。
近年来,我国消费率一直处在低位,并且不断下降。从“表1”可以看到:1996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最高的年份为2000年61.1%,最低的年份为2004年53.0%,连年下降。
与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率严重偏低。1997年~1999年,以美英法三国为代表的高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1.21%,以南非、阿根廷和巴西为代表的中等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2.11%,以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4.3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6%左右。可见,我国的消费率比国外一些主要国家大体要低20个百分点左右。
2003年和2004年,我国出现了连续的价格总水平上涨,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上涨。近期,我国食品价格也不断上扬。有的学者认为,这表明我国已摆脱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然而,在这段价格总水平上涨中,第一,食品价格上扬和消费品价格下滑并存;第二,消费率依然偏低,2004年我国消费率为53.0%,是1996年来最低水平。这些都表明,这个期间,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并不表明总消费需求的增长。实际上,2003至2004年以及近期我国消费资料价格上涨不是需求拉动,而是成本推动和市场推进的(白暴力,2005年)。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并没有改变。
可见,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机制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以及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这就是我国近十年来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扩大的现象以及总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核心机制。
三、建立产权制度:解决总消费需求不足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关键
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因此,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社会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政府当前和长期的一个战略任务。为此,必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由“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转化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前面分析已经说明,正是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决定了厂商的市场行为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
因此,必须促进民营企业的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过渡。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厂商的决策权不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而是与劳动者、社会、政府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厂商的决策权由诸多力量共同掌握,这样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从而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均衡和构建和谐社会。
民营企业要取得更高的效率,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多地赋予劳动者在生产中的财产权利,让劳动者参与生产、分配过程的决策,加速向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演化。
国有企业也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对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的经济主体方面的配置和组合,通过这些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率。这些经济主体包含生产资料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等等。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之一,是产权配置和组合的主体之一,而不只是被配置的生产要素。这样可以从内在机制上预防将工资定位低水平的行为,从而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提供基础条件。
总之,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对产权中各项经济权利的合理配置,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而对于民营企业,则需要实现从古典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现代产权制度是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同时,还需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有效地解决总消费需求不足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问题。
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工资市场定价,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如果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长期被定位在低点上,尤其是农民工和普通职工的工资,这将导致长期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因为市场力量不可能确定出合理的工资水平,所以,政府必须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政府可以采取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工资增长率,实现工资增长指数化,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这可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保证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与总供给的增长在宏观上达到均衡,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增加社会消费需求,保证宏观经济均衡,防止出现产品过剩、经济衰退,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农民工和普通职工人数众多,而且边际消费倾向高,他们的消费意愿虽强,却因为收入增长缓慢没有能力消费,如果增加他们的收入,将会迅速提高社会总消费需求,有效扭转宏观经济失衡的局面。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中建立制衡机制。前面已经说明,在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分散的弱势状态,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方处于强势状态,具有垄断的特征,因此,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价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
总之,在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工资的市场定价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这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上述数据是根据《国际统计年鉴》(北京:统计出版社,2005)第64页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