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寻租规模的经济估算
内容摘要:关于寻租规模的估算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本文从若干方面间接引证和估算了我国转型期的寻租规模,希望能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寻租规模 租金 估算
众所周知,在寻租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中,寻租规模的经济估算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难点和关键问题,由于寻租活动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而目前国内外对寻租规模的估算仍然缺乏比较准确可行的方法,笔者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寻租活动的影响进行一些粗略的间接估算,以期与大家共勉。
腐败损失的估算
胡鞍钢通过对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各类租金进行估计、官方统计公布的腐败事件引起的损失和官方披露的腐败事件和有关数据进行估算得出结论: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1999年至2001年,腐败损失三年1.3万亿,这一损失竟平均每年占GDP比重的14.5%-14.9%。胡鞍钢表示,“上述结果仍为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
根据案件查处率或者腐败黑数(已发生而未被查处的腐败数量)来反向推测实际腐败数量。即:腐败实际数量=腐败案件查处数量+腐败黑数;或者,腐败实际数量=腐败案件查处数量÷案件查处率。如果我们假设腐败案件的查处率为10%,那么实际的腐败数量就是官方披露数量的十倍,其经济损失也相应地有十倍左右的变动。运用这一方法来推测我国1983年至2002年的腐败损失情况,可知,官方公布的腐败经济损失金额为491.3亿元,以此为基数可推出此期间我国腐败的总经济损失为5000亿元上下,平均每年250亿元。但问题在于,对案件查处率和腐败黑数的推测只能凭借主观感觉和经验,缺乏实际的标准,不同的人们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在许多学者看来,上述估计显然过于保守。例如,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裴敏欣认为,1999年腐败的总经济成本为3430亿元,占GDP的4.79%。
2003年10月初,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公布了2003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得出结论:九成中国家急需实际帮助以制约腐败。“透明国际”对全球133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进行了调查,中国与斯里兰卡和叙利亚并列第66位,属于腐败程度较严重的国家。另据美国研究机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的一项研究结果,中国的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在过去十几年间,贪污腐败活动使中国政府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5%左右。
需要强调一点,对中国这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国家而言,寻租活动与腐败行为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寻租性腐败是一种最为主要的腐败类型。因此,通过腐败损失的估算可以间接反映出寻租规模。
租金规模的估算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根据万安培与胡和立的估算,1987年我国商品、资金和外汇的双轨差价高达2000亿元以上,约占整个国民收入的20%;1988年我国政府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国家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其他租金约1000 亿元,总计4569亿元,约占当年国民收入(11738亿元)的40%。万安培认为,1992年我国因商品差价带来的价差租金不少于766.6亿元,因银行贷款利差带来的利差租金达1983亿元,因汇率差而形成的租金为1157.1亿元,其他租金2437亿元,当年各种租金总额合计6000多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20223亿元)的32.3%。
另外,杨帆博士估计了权力创造市场的几个阶段及相应的租金金额。权力创造市场的第一阶段是承包土地时,有20亿人民币的集体财产落入集体干部手中。权力创造市场的第二阶段是商业资本阶段,大致估计起来,20年内我国国内商品零售总额将近20万亿元人民币,在批发零售环节有10%的提成落入私人手中,就有2万亿元人民币的财富转移。外贸总额18万亿元人民币,也有2万元亿人民币的财富转移。加上等部分,在商业资本的形成过程中,由国家垄断形成的贸易渠道转换为私人所掌握,大约有5万亿财富转移。权力创造市场的第三个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双轨制为标志的生产资本阶段,腐败加剧到直接依靠审批权获得个人好处的程度;上世纪90年代初期每年正式的双轨价差是700亿元人民币,5年3500亿元,有10%大约350亿元的财富转移。第四个阶段是1992年以后的资本阶段,从原始股票的流失、上市额度的分配、股票证券市场的操纵到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险业,基金业,产权交易与重新界定,计划利率与黑市利率长期并存,贷款权力的使用,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伴随着极大的利益再分配,动辄数亿数十亿元。再加上其他种种以权谋私,估计在中国改革转型期20年中,权力资本形成给少数人带来的好处,不下于30万亿元人民币。
从1982~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20%,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账2206.9亿元,损失与挂账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进入90年代以来,因各种原因,国有资产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亿元,流失情况之严重让人触目惊心。但寻租性流失却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失状况可以间接反映寻租规模。
2004年6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报告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中指出,审计发现2003年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占66%;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流失15.3亿元。
地下规模的估算
地下经济活动指所有处于政府监控和管理之外的经济活动,包括地下经济部门从事的活动和地上经济部门从事的地下活动。从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及其走势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地下经济规模与地上经济的繁荣程度呈现出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地下经济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速度将明显放慢。另一方面,相对地上经济而言,地下经济对国家经济政策具有过度敏感性。当国家政策宽松,地上经济快速增长时,地下经济更是以超出地上经济若干倍的速度急剧膨胀。毋庸置疑的是,寻租活动是这些地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民储蓄存款和消费超常规增长的相关估算
1952—1978年的26年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增长20倍,但1978—1997年不到20年却增长了220倍。这与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仅增长20倍相比形成强烈的反差。这表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中包括大量在性质上属于地下收入的部分,而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却未将这一部分收入统计进去。另外,根据统计资料,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居民平均储蓄倾向是很高的,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都在35%以上,最高时甚至接近50%。然而用抽样调查的平均消费倾向几乎都保持在85%以上,两个比例相加,大大超过了1。显然,被调查者隐瞒了地下收入,从而导致人均生活费收入数据偏低,而这些被隐瞒了的地下收入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寻租收入。
总之,本文虽然没有能够直接给出国有资产寻租损失,但通过以上这些数据和案例我们可以间接地得出结论:我国转型期的寻租规模是惊人的,寻租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国家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尽快遏制寻租势头的蔓延,从根本上治理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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