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化高管人员管理促进农信社稳健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洪波 时间:2013-02-15
     (五)对监管部门农信社的监管力量配备不足。
      一是监管人手严重不足。目前相当部分基层监管部门没有单独设立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只在金融机构监管股设立一个岗位行使对其辖区农信社的监管职能,一般为1到2人,1至2个监管人员要做十几种非现场监管报表,撰写监管报告,还要进行许可证管理、档案管理、机构变更审批或初审、现场检查、调研等工作,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农信社高管人员实施跟踪监控、约见谈话等监管手段。自然,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监管是否到位也就可想而知。二是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多数基层监管部门电脑设备严重不足,几个人共用一台电脑,工作效率极其低下,这样也导致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疏于监管。
      二、对策与建议
      俗话说:“谋事在人”、“事在人为”。这说明,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根本的因素。加强对农信社的风险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信社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监管。当前,在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监管中表现出来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监管部门对树立“‘人本监管”理念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因此,监管部门当务之急要站在“人本监管”的高度,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农信社稳健发展。
      (一)要认真把好农信社高管人员市场准人的审查关,提高农信社领导的整体素质。审查机关不仅要通过报审材料对拟任人进行了解评价,还要通过侧面调查进一步了解拟任人的情况,同时借此查证报审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要严肃处理。另外,要从制度上强调把对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作为任职资格审查的必需环节,以深刻了解拟任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通过严格审查,使那些真正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熟悉并严格遵守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风险意识强,工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金融干部进人农信社领导层,为农信社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
      (二)要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农信社高管人员保持清正廉洁、提高工作绩效。考核是一种掌握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手段,农信社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加大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考核频率,并采取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确保全面深人地掌握高管人员的品德状况、管理水平及工作绩效,而不能讲形式,走过场。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迅速整改。对考核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坚决运用有力的监管手段,或建议农信社的上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整或降职等处理,或取消其一定时期甚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强化考核效果,并以此戒勉他人。此外,要积极改进农信社高管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到注重风险性监管的转变,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滋长。
      (三)要完善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制度。按照规定,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是监管部门考核、审查高管人员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下任高管人员的基础。因此离任审计是对农信社高管人员进行人本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的离任审计制度非常重要。一是要明文规定,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离任稽核部门应该是监管部门,或是监管部门认可的外部审计机构,而不是行业管理部门,将内部稽核转化为外部稽核,提高稽核的独立性。二是规定离任稽核报告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离任稽核报告的公正性。三是执行离任稽核的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管人员,使离任稽核报告真正成为考核、审查农信社高管人员的依据。
      (四)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监管效果。监管部门对农信社的监管是一种外部监管,始终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可能监控到高管人员的每一个行为,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信社内部监督的作用,建立一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首先要取消对监事会的歧视政策,提高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能够真正履行监督制约职能,进一步明确联社主任、理事会、监事会三者的执行、决策和监督关系,从而健全农信社内部管理机制。其次监管部门要与农信社监事会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农信社监事会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农信社高管人员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对农信社监事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事长及监事会成员实施监管手段,充分调动监事会的积极性。
      (五)要高度重视和解决监管部门力量配置不足问题,使对农信社高管内员的监管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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