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消费者选择与水产品安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二)消费者选择与水产品安全
水产品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使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的消费行为过程中,向水产品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导致“柠檬市场”的形成。这说明在水产品安全信息的供给方面的“失灵”,消费者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利和义务通过自身的消费选择行为向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传递安全需求的信号,正确地刺激或引导安全信息的显示,防止“柠檬市场”的形成。
1、发挥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作用,约束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社会再生产中,消费既是起点也是终点,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首先要发挥消费者安全意识的导向作用,改变购买行为,尽量选择经过认证品,比如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尽量避免“三无”水产品向市场发出积极的信号,引导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投资取向,促使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努力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要发挥消费者安全意识的监督作用,消费者应对水产品原料生产、加工贮运以及产品销售过程具有很大的自发监督作用,成为水产品安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2、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水产品产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消费者在供求双方中逐渐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其行为对水产品企业行为乃至企业的生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消费者主权时代正在来临。处在消费者主权时代的消费者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来维护其自身利益。然而,法律作为文本、条例是死的东西,它不会自发地保护消费者,只有消费者将其作为保护自身的武器时它才会发生作用。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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