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家劳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春明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的发展,近些年来企业家阶层的收入在逐步提高,但是相对于企业家付出的高度复杂化的劳动来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和解放思想,营造企业家生成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企业家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并继续探索和完善企业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论文关键词:企业家劳动;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
  一、企业家劳动是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企业家,按照美国《现代经济词典》解释,即指“能抓住机会引进一种新产品、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或者一种改进了的组织机构的企业所有者。”也就是说,企业家在本质上是具有创新精神的自主的企业领导者。
  企业家劳动在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以及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片面理解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局限于工人的生产劳动,特别是工人的有形生产劳动,因此对企业家提供的特殊劳动和所做的贡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既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思想,同时也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从历史上看,企业家即企业经营管理阶层的出现,是人类劳动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对此,马克思曾作过深刻的分析。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凡是与生产产品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劳动,包括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的必要组成部分,都表现为生产劳动,并能创造价值。他曾明确写道:“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身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并进一步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劳动,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
  不仅如此,就连资本家这个马克思毕生批判的重点对象,马克思也坚持了辩证的看法,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在知识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所具有的生产劳动性质无疑也表现得更为明显和突出。
  作为现实的经济当事人,企业家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经验素质和能力素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作为企业内部的主要控制集团和领导者,面对外部的剧烈市场竞争和不确定的市场格局,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和管理经营才能对于企业的发展前景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在体制因素得到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创造性的知识劳动和管理劳动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承认企业家劳动的生产性和重要性,对于我国的企业改革和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有关部门对我国2000家国有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其中由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原因亏损的占9.9%,宏观原因亏损的占9.2%,经营管理不善亏损的占80.9%。由此可见,重视企业家劳动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企业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家队伍的总体素质,已成为我国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企业家劳动在价值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试点工作开始于1992年。当时原劳动部经国务院同意颁发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并在全国100家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已达上万家。此后,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实行经营高级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高级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为经营者获取合法和透明的收入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为我国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报酬机制以及激励性契约的重新界定和创新铺平了道路,一些地区如上海、武汉、北京等都已结合本地区情况先后出台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办法,并在一些企业进行试点。但是就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家劳动在价值分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
  第一,企业家的付出与其合法所得之间还不成比例。企业经营管理劳动与一般生产性劳动相比,具有强度大、风险高、复杂化和时间长的特点。据中国企业调查系统1996年的调查显示,企业家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62.3%,其中19.9%的人每天工作在12小时以上,许多人积劳成疾,但企业家的付出和劳动在分配中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据2001年9月l3日《经济日报》报道,市场机构评估青岛双星集团总裁汪海的身价为10.2亿元,但他每年的收入却只有3万元,他的几个副厂长被私营企业挖走,年薪是他的好几倍,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国企企业家价值如何体现”的大讨论。
  第二,企业家的合法报酬来源仍有单一化的倾向,新兴的激励手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激励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去我们只侧重于考虑工资待遇问题,而没有很好地考虑整个薪酬计划,即工资、奖励、股票期权、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等。近些年虽然有所改进,但整体格局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所做的2000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在我国目前,经营者不同的收入形式体现着不同的收入水平,其中期权股份形式多是较高收入水平,股息加红利和年薪制形式多是中等偏上水平,风险抵押承包制和月薪加奖金形式多是中等偏下收入水平,单一月薪形式多是低收入水平。而作为主要新兴激励手段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又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关于年薪制,在各地试点中,确定年薪的方法大多是采用基本收入加风险收入的办法,有些地区还设置了奖励收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经营者范围被不合适扩大以及在产权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经营者实际上只享受权益而不承担责任等问题。相比较而言,股票期权制即让经营者持有企业的股票,则是一种带有长期性质的激励方式,因为在转让股份受到特定条件限制的前提下,持有股权可以使经营者获得长期报酬,从而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企业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因而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但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期权计划随时应管理人员的要求以约定价格向其出售公司的股票,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库存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可以随时增发或者进行回购,而这两者目前恰恰存在着法律障碍和监管障碍,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实践也就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妨碍了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合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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