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深化和发展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维平 时间:2013-02-15
  3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3.1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是指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一切投人品,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企业家才能、土地、信息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有人认为,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唯一地创造的,因此价值的分配也应当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实际上,劳动价值论涉及的是价值创造问题,属于生产力范畴;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分配问题,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正如体育运动员、文娱明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并不创造价值,但参与分配一样。有些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它们也要参与收人分配。在这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分配的基础。价值分配不应该仅仅被视为价值创造的后果,而且应从促进价值的进一步创造的角度加以认识。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将按劳分配视为社会主义时期个人收益分配的唯一方式,按劳分配就是指以每个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作为进行收人分配的唯一标准。在当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由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国家、集体是社会生产关系中除劳动外其它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都只是劳动者而不能成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收人分配关系也就被简化为单纯的按劳分配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人,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已经被打破,不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即使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混合所有制也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股份制经济的形式大量涌现。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及其形式的变革必然要求分配形式的变革与其相适应。这一变化决定了我国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既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样,公有制经济在我们国家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也决定了在大力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同时,按劳分配仍然居于主体地位。
  3.2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是劳动的重要形式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在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微不足道,马克思界定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比较狭窄,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商品仓储业和维修业等服务业部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在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
    其一,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应该加以扩大,即从物质生产部门向服务业扩展。目前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甚至70 %,这些既有直接或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部门,也有直接满足人们需求的非物质形式的部门,后者的劳动也应该创造价值。
    其二,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即从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目前,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浪潮方兴未艾,信息技术和知识成为除了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一项重要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劳动已不仅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也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脑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又包括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和制度与技术创新型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不被视为能够像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因而只能参加国民收人的二次分配,实际上,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劳动,有很多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在生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使已有产品的生产更加富有效率和发明出新的产品。这两方面的活动都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以第一种情况,即提高生产效率为例,假设在以前,生产某种产品,全社会每年只能生产出1000件,后来由于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而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工艺,使得同样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可生产出3000件同样的产品。那么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后果是单位产品的价值下降了2/3而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科技进步没有创造新的价值。应当说,这一观点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没有说服力。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的这种产品的价值增加了,这种增加则源于产品的生产链的延伸,也就是说,此时生产过程包括的已不仅仅是一线工人的劳动支出,而且还有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付出了巨大心血的科研人员的劳动支出在内。因此,创造这种产品总价值的增加主要源于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因此,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最主要动力之一。
    对于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中不断成长,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
  3.3重视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参与收益分配还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在创造价值方面具有劳动的本质规定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二者所具有的不同于普通劳动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我们在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时,要充分重视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参与收益分配。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科学技术被称为“第一生产力”,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这种重要性是我们将其视为独立生产要素的重要原因。第二、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方式也决定了它们不能以普通的按劳分配形式参与收人分配。由于面临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两个企业家尽管都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且非常兢兢业业地工作但是一个企业家由于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而创造了巨大价值,另一个企业家可能会由于判断和决策失误而导致巨大的亏损。同样,科学技术工作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在经过辛勤的钻研后,既可能获得新的科研成果,也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失败,后者并未创造形成生产力的价值。因此,对这类工作不宜实行简单的按劳分配。第三,无论是经营管理还是科学技术研究,与体力劳动或简单的脑力劳动相比,都更加不易进行监督。因此,也应该给予更多的激励,比如企业高层经理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科技人员的专利制度和技术人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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