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分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三.产权理论与市场型报酬机制
产权就是财产权,是出现于现代经济学和法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最一般的含义就是对某种财产的占有权,这种占有权具有排他胜、专属性。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明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提出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其中刘诗白教授认为产权可以有这样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财产所有权;二是主题拥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最高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是对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化;三是最高主体—法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和财产代理人、委托人之间为润滑经济活动,减少营运成本而实行的产权安排,是所有权、支配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架构的自觉设置。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这四个方面的含义在不同领域,不同经济组织形式中都有所体现。生产要素的基本特征,一是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所需,二是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框架下,人们对生产要素占有权上的不平等关系奠定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深化经济改革过程中,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分配尺度的确立也应多元化,建立公平有效的分配关系应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而不能人为确定“按劳分配”多一些,或者“按生产要素分配”多一些。打破传统的福利型分配机制和平均主义陋习,确立市场型报酬机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注重效率优先,运用激励相容原理,以科学的分配关系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的要素投人主体即各方经济主体来说,根据生产要素贡献者贡献的大小和要素的市场价格来支付报酬,是最公正的分配方式;对没有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在分配关系上就应发挥政府职能,通过收入分配的调节,建立全社会“民享”的全面小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