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劳动价值论战:1996-2006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一个关系重大、需要深入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为此需要全面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本文结合现时国内外实际,论述了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论的论战,及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现象的解释力,强调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尽管一百多年来各种不同观点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样岿然不动,马克思本人在西方媒体—英国广播公司(BBC)于1999年所评选的全球最有影响的千年思想家中高居榜首,其次才是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由此对于位居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而言,其无可争辩的历史地位可见一斑。本文就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做一个简要综述。
1.十年来我国价值论战
1. 1价值源泉
近十年来,争论中不同观点的提出,是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看来,对劳动价值论产生模糊认识或出现错误说法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二是近年来我国媒体反复出现的“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高科技经济”等,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可见,理论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近些年有关价值论的探讨有个鲜明的特点: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在涉及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价值问题时,也只有两大类观点,活劳动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而没有第三种。”我认为,这短短的几句话就对诸多学者关于价值论的争论做了一个概括。本文以此为标准,对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进行简要综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必须与时俱进,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源泉的认识和研究。
总的来说,坚持“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有苏星、卫兴华、吴易风、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刘诗白、白暴力、程恩富、马艳、何炼成、叶祥松、白永秀、胡培兆、弓孟谦、陈永志、吴宣恭等人,在此不一一列举。“活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基本观点,坚决批判其他动物的本能活动也是劳动、机器的运转也是劳动的庸俗观点,当前应当批判“机器人”的活动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其中白暴力教授用百米短跑竞赛做比喻,只有运动员的活动被看作是成绩的源泉,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而不同时属于跑鞋。有的学者采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选取一个替代指标体系来分析劳动、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
坚持“要素价值论”的学者有晏智杰、谷书堂、钱伯海、王莉霞、刘有源、田辉玉、郭晓玲等人,也不再一一列举。“要素价值论”者认为财富由多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财富,所以它理应也由创造财富的多种要素共同决定。价值不仅包含劳动的凝结,而且还包括地力、科技力、社会的自然力等一切自然力耗费的凝结。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建多元价值理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和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当代经济发展主体正在走向多元化,与其相适应的经济价值论也应是多元化的。
1. 2生产劳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生产劳动”大讨论中,宽派代表人物、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只要参与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而窄派代表人物、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对生产劳动的范畴做进一步讨论。
国内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产劳动的范畴进行了扩展。蒋学模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的劳动这一范畴也扩大了,不仅工农业部门创造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各种精神产品的精神劳动和提供各种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也成为创造商品和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钱伯海教授认为承认高科技劳动与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钱教授还认为鉴定一种活动是不是生产,是否为生产性劳动,就在于他劳动投入所取得的成果,是不是满足人们需要。何炼成教授认为教科文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而且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党政部门为人民服务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能创造高倍数的价值。易培强教授指出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程度很高的劳动,具有自乘的或倍加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能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洪银兴教授指出随着现代趋势的发展,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重以及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直接劳动者。现在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家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以及市场的开拓而参与价值创造,而且其创造的价值可能多倍于直接劳动者的简单劳动。胡代光认为第三产业部门中大部分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如政府、军警、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公务活动则不能属于生产劳动;虚假广告宣传和造谣惑众的新闻传播更不能视为生产劳动;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第三产业中往往还包括色情行业、毒品行业、巨额赌博活动等等,都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和指挥劳动应该被视为生产性劳动,参与了一定份额的价值创造。邓先宏等强调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它们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蒋少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日渐增大,所谓的“非生产性劳动”在价值贡献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大,要承认第三产业对价值创造的应有贡献,尤其是承认金融、保险等新兴产业中的劳动者对价值创造的特殊作用。
1. 3价值分配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面对的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因为在肯定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排斥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参与价值形成的生产要素是多元的,生产要素结构又具有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多样性。鉴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我国实践中已较好的结合在一起,故本文对二者就不再做论述。本文着重论述按要素分配的两种观点,即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孙咏梅认为“要素所有权”是生产方式的前提和起点,它决定生产资料和社会成员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是“按要素分配”原则存在的依据,“要素贡献”是按要素分配原则的最终决定原因。
其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有两种观点。其一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就意味着承认要素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蔡继明、晏智杰、钱伯海、张君等人。蔡继明教授认为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至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尺度,则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统一的。晏智杰教授认为“按要素分配”或“按要素的贡献及其合法产权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之理。它认可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商品和社会财富中的贡献,从而承认它们都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也承认从这些要素的贡献转化来的合法产权的权利。钱伯海认为“按资分配就是……又说明按资分配的来源,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钱教授虽然白纸黑字说的很清楚,按资分配是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但其实质内容的论述都是资产阶级的生产要素论,对从其价值源泉的论述到价值分配,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其二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持这种观点的有谷书堂、王璐、逢锦聚、弓孟谦、李振国、陈永志、任力、何雄浪等人。谷书堂教授认为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在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包括土地、资本在内的要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都应该参与分配。逢锦聚教授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大部分学者都持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观点。卫兴华,教授认为断言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要素价值论的论断缺乏科学性。洪银兴教授认为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胡培兆教授认为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要能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生产要素的投人合成组织起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有帮助,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参加价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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