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劳动价值论战:1996-2006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芬华 管德华 时间:2013-02-15
  1. 4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解释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为了解释当前现实的经济情况,需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发展一下。关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与否这一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钱伯海、李江帆、萧灼基、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等人,钱伯海教授认为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城乡交通管理等部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它们的劳动成果—各种服务,应该当仁不让地计人国内生产总值(GDP)之中。李江帆教授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由为:一是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二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三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部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有卫兴华、程恩富、李运福、弓孟谦、邓世敏、叶祥松、白永秀、白暴力等人。“卫兴华教授认为第三产业中的党政军、公检法部门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程恩富教授认为不能把整个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的属于不为市场交换的目的或不进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政、法律等服务劳动,如党政军、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活动。不是为要市场交换而从事的生产性服务劳。李运福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军队和警察等不创造价值。
   2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经济现象的解释力
  2: 1脑力、智力、管理、服务劳动等是否创造价值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尽管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明确地承认这一点,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其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价值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的缘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李罗力认为随着不断发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进程,人类就开始从以体力劳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进人了以脑力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或新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胡培兆教授认为脑力劳动、智力劳动、知识劳动、信息劳动、管理劳动、组织劳动、服务劳动等一样都能创造价值,这些具体的劳动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共有。蒋少龙认为以智力劳动为代表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尤其是在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贡献比例增大,体力劳动比例下降是一种必然趋势,科技和知识分子对价值的贡献应给予足够重视。在现代社会里,要重视科学技术,要探讨其发展的规律,这也可以使我们明确科技人员的贡献究竟如何,应得到多少报酬。科技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以合理的报酬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必须市场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把科学技术推向市场,科技人员要走向市场,政府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价值只能在市场上实现,科技人员的应得报酬要在市场上取得。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两者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2. 2知识、科学、技术经济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指出:“资本通过使用机器而产生的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无论是绝对剩余劳动,还是相对剩余劳动,并非来源于机器所替代的劳动力,而是来源于机器使用的劳动力。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知识、科学技术等本身不创造价值,但能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得剩余价值不断地提高,在创造更多的财富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知识劳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等的劳动能创造高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的生产力理论的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它提出了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即对生产力三个要素的提高起着推动作用的诸因素中,科学技术是占第一位的,阐明了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使人类认识世界的水平达到新的高度,改造世界的能力实现新的飞跃;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而且对生产力的发展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也有学者认为科学技术本身也创造价值,如钱伯海教授。
    巩建华指出知识的本领再大,它也不可能主动地与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的劳动却具有这种功能。知识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劳动则是价值形成的根源。劳动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仍然成立,只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是知识劳动或智力劳动。杨继瑞认为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以活劳动的抽象支出形式,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比过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在有效转移价值的过程中吸收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激发并扩张、放大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何炼成教授认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指科技是构成生产力的第一重要的要素,它直接表现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使用价值的增加,但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只有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它的运用不但可以创造新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倍加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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