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部崛起的区域创新战略与政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春 阎红娟 时间:2013-02-15
  (二)产学研合作水平不高
  中部区域创新系统的特点是高校、科研机构自办产业较多,与企业联手进行技术创新较少。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缺乏长期战略性合作的基础。这主要是因为:缺少激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的联接机制。由于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各行其是的独立职能,加之它们在时间、空间上和职能上的界限,一方面延缓了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使企业错失赢得竞争优势的良机;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必要的资金和试验场所,使得许多创新不能得以实现。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促进产学研合作,很难建立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共赢”基础上的紧密合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 
  中部产业多属传统产业,产业重点多在化工、冶炼和交通设备等第一、第二产业,普遍存在人多、社会负担重、经营机制不灵活、技术创新能力弱等问题;由于中部尚缺乏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和高新科技园区,因此以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信息、金融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非常脆弱,不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势,而且基础差,尚处于成长阶段,没有一批成熟的和独有的核心技术,在区域创新能力上表现为实力弱。 
  近年来,中部高技术产业规模在全国比重偏低,技术密集度不高。2003年,中部高技术产业的工业总产值为852亿元,在全国高技术产业的工业总产值15099亿元中所占比重为5.8%,较1995年的8.64%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中部R&D经费占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8%,低于全国4.96%的平均水平;高技术产业的人均增加值只有5.63万元,仅为东部10.24万元的一半。中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5.73亿美元,仅为全国的0.51%,不仅远低于东部98.60%的比例,而且与西部0.887%的水平相差不远;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也有所下降。同时中部高技术产业的贸易额也远远低于沿海其它省市,并且贸易逆差大,贸易逆差与进口额比例高达-6.36,可见中部高技术产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国际竞争力非常弱。
  (四)创新制度建设落后
  尽管中部科研与创新的基础设施较好,但基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建设落后,主要表现在:
  从正式约束来看,推动技术创新的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当前,中部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和法规以被动地执行全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缺乏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技术创新法规体系,特别是在一些有关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技术与人才市场的发展等方面政策法规不全,既不利于充分保障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利益,提高其创新积极性,也不利于维护技术创新的正常秩序,保证区域技术创新的效益。 
  从非正式约束来看,中部地处内陆,受历史因素及传统文化影响,总体上表现为社会封闭,意识落后,缺乏市场观念,创新文化氛围不浓;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没有根本改变,政府“等、靠、要”的传统思维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微观管理过多过细,对技术创新的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支持不够。各省无论从政府,还是从社会,都尚未形成一套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非正式制度,创新软环境差。 
  从实施机制来看,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对技术创新管理和保护不力,缺乏区域技术创新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机制,制度实施的效率极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型企业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得到根本确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投融资市场混乱;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人才政策未落到实处;产、学、研各自为政,缺乏相互合作的条件和环境;社会信用水平较低,技术创新的风险较大。 
  尽管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引下,制订和实施了不少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可是都因缺乏一种较好的实施机制,致使制度执行的效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尽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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