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系统构建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以广西为例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缺陷需要强化政府政策安排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激励和支持。市场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自我组织、自我加强的作用,但也存在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造就一个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也不能自我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虽然高效,但却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和局域性。随机性会使配置行为的目标追求发散,局域性则使创新活动中出现市场低效区和失效区,市场低效区需由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联合发挥作用,市场失效区的资源配置则往往主要通过政府行为来完成。特别是基础研究的保障、产业共性知识的提供、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地位的创新行为等,往往由于较长的回报周期和较强的投资需求强度而为企业所不愿或无力介入,必须依赖政府来加以组织。事实上,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大量市场低效或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有一些独特的运行规律。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共产品和完全排它性产品之间的产品,创新成果的一部分即产品的实物部分虽可属于创新者,创新成果的另一部分产品即技术信息部分却会产生知识溢出效应,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此外,技术创新没有历史惯例可以遵循,各个阶段与环节都包含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而且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创新类型高度相关,基础研究和基础发明的不确定性最高,投资最大,回报最慢,企业往往难以承担或不愿意承担。这两方面特性极易产生创新活动中的囚徒困境,厂商只是等待知识技术外溢,而不是开发研究成为最优选择,这就需要政府干预了。另外,区域创新系统中创新主体往往是大量中小企业构成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具有一些竞争劣势,这些需要政府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宽松的外部创新环境。
四、创新系统中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在经济学领域中,政府职能如何定位是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创新系统中,政府作为重要组成要素,既是区域创新活动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区域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从宏观的角度上看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在国家层次,政府主要是根据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制定一些促进国家整体发展的政策和计划以及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地的发展指导思想,从地方层次来讲,在国家宏观管制日渐放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发展重要的直接指导组织者,一方面贯彻国家的宏观政策,另一方面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指导调控,地方政府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应主要负责制订宏观的区域创新目标、战略和方向,创新区域的各项制度,构建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激励、督促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创新活动,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政府设计并监督机制运行,发现和确立新型的、高效的机制规范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各个行为主体,从宏观上和总体上对个别创新主体的行为进行协调。
作为创新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结点,要特别重视政府在与其他创新主体的相互联系中承担具体的职能任务,对于企业,政府提出和建立针对证券市场等各种层次和各种功能的市场机制和操作规则,引导企业合作和有序竞争,按照法律或契约的规定,采用组织控制、财务监督、监督管制等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建立在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主体间起桥梁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公共服务,以实现社会信息、智力资源共享,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应用,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政府可以通过非官方的中间组织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对于科研机构,政府制订重大创新项目和课题,通过资金投入来引导智力资源之间的有机组合,共同进行研究和开发,共同完成创新,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迅速产业化,并对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形式多样和日益规范的资金支持。
政府要在构建创新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政府的职能要从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条件和环境及提供服务为主,在目前我国的转轨时期,要特别防止政府超越行政职能范围盲目行使权力,以免产生政府职能过度的问题。要健全市场制度建设,消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和壁垒,要建立起完善的区域创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创新系统构建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以广西为例
早在2003年广西政府就制定了未来几年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2003~2005年为规划起步阶段,初步构筑起广西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2006~2010年为全面建设阶段,到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机制灵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区域创新体系。2011~2020年为优化提升阶段。2006年区科学技术大会强调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广西创新体系。经过广西各界人士不懈努力,目前广西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但在技术创新系统构建的道路上仍是任重道远。
广西政府在推动技术创新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与创新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有利于创新的政策体系不完善,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许多时候不是缺乏人力资源,而是缺乏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用人机制。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数量偏少,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偏弱,科研与企业相脱节。而且,技术创新的投入严重不足,R&D经费投入占GDP仅为0.36,发达国家均已达到2—3。此外,研究开发的国际化程度很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重视不够。这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的,创新能力不足使广西在与东盟对接的建设过程中力不从心,严重制约了广西的跨越式发展步伐。
首先,广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创新体系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的各阶段具体目标,部署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向各创新主体提供有关政府经济政策和市场状况的信息,建立有利于知识生产、传播、应用的政策倾斜体系,此外广西政府应制定一些必要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使创新活动规范进行。
第二,加强区域创新环境建设,包括社会信用环境、创新服务环境、创新文化环境等,政府要从多方面人手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一整套信用查询和奖惩系统;建立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创新服务机构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技术、知识与人才的流动机制,构造一条完善的区域创新价值链,加快技术成果转让、运用和扩散;要着重加强创新文化环境的建设,政府要倡导突破一些不利于创新的传统文化束缚,倡导“硅谷文化”模式,历来中关村被认为学习硅谷最为接近的地方就是有鼓励冒险、敢于标新立异的文化痕迹,要在广西境内树立起勇于冒险、不断进取的思维方式和创业精神,在创新各行为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善待失败和相互交流的合作文化和精神。
第三,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特别是一整套投融资激励机制。要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自身激励体系,宏观上要加大增加政府研究开发投资,增加政府的R&D投入,并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大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可对中小企业试行政府信誉担保银行贷款。
第四,大力发展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学习型区域。
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应植根于广西区情。要有选择地鼓励本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创新中小企业特色集群,避免盲目发展高精尖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