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发区土地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2.2.1 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其经济效益日益显化。当前,虽然我国开发区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在改革中不断的取得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体制方面还存在诸如多头管理、权利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牵制等问题。总结开发区土地管理的经验教训,参考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的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土地管理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能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来保证经济发展与土地合理利用相协调的新型土地供应机制。(2)明确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土地管理的权责,按照管用分离、分工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3)加强土地立法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以及开发商的土地违规行为。(4)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用地审批制度。
2.2.2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又是法律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缺乏对其土地利用行为及后果的有效监督和反馈机制,从而导致以牺牲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去获得地方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因而有必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的跟踪调查,定期制作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详图,为实施土地利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监督和反馈的时效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监管机制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职能,切断行政部门对土地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干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对有关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2)设立土地利用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公开行政、接受群众举报,委派检查员到各土地管理部门,其工作直接向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国务院授权国家土地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代表国务院依法行使地政监察权,对各级各地政府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保证其监督行为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3)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实行公众参与制,接受群众监督,使得公众能够对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制定(或修编)等重大的土地利用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确保重大土地交易行为尤其是开发区大面积征地时公众的知情权。公开所有涉及土地使用权法人权益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内部工作和程序。(4)加强土地开发跟踪管理。在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后,应加强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及时反馈土地开发情况,并适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土地开发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天方.集聚工业园区推进城市化发展[J].杭州土地,2003.
[2]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3]何书金.开发区闲置土地成因机制及类型划分[J].资源科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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