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综述
作者:孙涤非 曲宏成 徐善光
摘要:辽宁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经完成7868.32万亩,完成率达99.47%。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完成,标志着集体林的林木所有权、林地林木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明晰到了千家万户,集体山林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形成了广大农民分散经营、势单力薄、竞争力弱、缺乏规模效益和难以进入大市场的局面。
关键词:辽宁省 林业 合作经济
1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截止2009年11月,全省共建立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1777个,已经登记注册的1115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241个,已经登记注册的有718个,占总数的57.86%;林业专业协会536个,已经登记注册的有397个,占总数的74.70%。
1.2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分布特点 从统计表中已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可以看出:
1.2.1 从发展速度上看,我省林改之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林改前全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68个,目前已发展到1115个,增加了15倍。其中:林改前合作社19个,目前发展到了718个,增加了37倍;林改前林业专业协会只有49个,如今发展到了397个,增加了7倍。
1.2.2 从整体区域分布上看:东部山区远远多于西部和中部地区,东部山区(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四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596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79个,林业专业协会217个;中部平原地区(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5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334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250个,林业专业协会84个;西部风沙干旱地区(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5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185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89个,林业专业协会96个。东部山区四个市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是其余10个市的1.2倍。
1.2.3 从局部地区分布上看:东部山区排序为抚顺253个、丹东117个、本溪113个、铁岭113个。中部平原地区排序为:沈阳109个、大连88个、鞍山81个、营口31个、辽阳25个;西部地区排序为朝阳112个、葫芦岛35个、锦州19、阜新17个、盘锦2个。
2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为促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增强规模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宣传。省林业厅编制了林改配套改革指导手册下发全省,内容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条例、章程样式、财会制度等;沈阳、丹东林业局也编制下发了配套改革指导手册;铁岭电视台新闻部、新闻观察和电台、报社等多家媒体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系统宣传。二是广泛开展培训。省厅对全省进行了两次培训,尤其对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章程制度等内容做了重点讲解。培训范围包括各市林改办主任、重点林业县(市、区)林改办主任和部分林改工作人员等共计160多人。各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三是实行典型推动。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请抚顺县、宽甸县专门介绍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现场参观了抚顺县榛子中草药、和山野菜专业合作经验。四是各市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沈阳、朝阳、铁岭等市,对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资金支持,每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给予1万元以上的补助;营口市政府出台贴息补助政策,对合作经济组织优先贷款,并全部贴息,市县各承担一半。五是各市县通过项目扶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措施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抚顺、本溪、丹东等市对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项目上的倾斜支持,对成立林业合作组织的村组优先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并及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
3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初现成效
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3.1 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统一品种,统一配药施肥,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降低了成本,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形成了规模和优势互补,增强了各家各户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竞争力;作为“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的中间环节,在三者之间形成了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成本,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3.2 带动了弱势群体,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 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在带动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富余劳动力、消除贫困、共同走向富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