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4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态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领导还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林业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农民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模糊,对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组建方式等不清,自愿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有力的指导队伍。基层缺乏懂政策、能指导的工作人员,难以很好的指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四是区域分布还不平衡。东部山区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中部是沈阳占绝对优势,西部朝阳占了一半以上;五是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有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还不健全,组织不够规范,运行不够顺畅;六是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大多数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自发的,急需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5 做好我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
实践证明,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经历从不规范到规范、从松散型到紧密型、从服务型到实体型、从单一经营向复合经营、从高耗低效到低耗高效的发展过程。为加快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步伐,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5.1 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广泛宣传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从事林业生产和产品进入市场整个过程中实现组织化的重要组织载体,是解决碎片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5.2 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系统部署,因地制宜,组织协调,真正推进我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3 是加强指导,规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要熟练掌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样式等,指导广大农民规范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标准,科学可行,不要流于形式,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5.4 是强化服务,加大支持。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政策,给予资金、保险、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投入,提高农民技能,增强抵御经营林业风险的能力,创造有利于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
5.5 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因地制宜,制定系统科学的可行性规划,使全省每个县(市)和乡(镇)都围绕区域优势产品开发组建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优势主导产业都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上下贯通、纵横有序、联系紧密、运转顺畅的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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