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资并购新形式对我国产业安全影响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2.3 建立健全各行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申报机制 健全产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掌握每个行业重点企业信息,企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产量税收贡献等相关数据及时更新,严格控制各产业尤其是基础性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实现每年数据更新,每年做行业内部排名,对于各年行业内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由国家统一监管,地方政府配合执行和监控,以预防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完成考核指标而盲目吸引外资并购,(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国有龙头企业政府应起到的作用应仅限于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监管,而不是控制企业的运营方式,整个行业的发展依赖于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的发展应是顺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自发的管理,切忌政府干预过度)。
参考文献:
[1]曾浩.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7.
[2]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并购报告2007[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3]桑百川.关于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争论[J].国际贸易问题,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