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经济落后地区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5
2.积极培育和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服务组织。第一,发展农业生产者自服务合作组织。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生产者自服务合作组织是分散的家庭经营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实现服务为目的农业服务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农民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在自愿互利的其主要特点有:(1)以产前、产后流通渠道的服务和产中技术服务为主,合作一般只发生在集中经营比分散经营更为有利的环节以及农户单家独户无力组织并难以组织起来的方面。(2)严格遵循合作制原则。首先,自愿原则。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加人一个或几个合作组织,也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组织。其次,相对独立原则。合作组织成员除了在服务要求上一致以外,其自有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保持独立。再次,有偿服务原则。因不同农户的生产特点不同,因而对提供的服务的质和量的要求也就不同,只有坚持有偿服务的原则,才不会损失合作组织的利益。最后,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组织的负责人要民主选举或推荐或自荐,干得好可以连任,干得不好,合作组织成员有权随时撤换或退出。(3)不仅顺应了农业生产适宜于家庭经营的特点,同时又克服单家独户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弱的局限性。(4)不仅可以引导高度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走上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而且可以改造他们落后的技术基础和生产方式,使其由传统的、封闭的、小规摸的家庭经营转变为开放的现代家庭经营。(5)可以把农民联合起来,共同抵御中间商盘剥,保护自身利益,增强市场竟争力。第二,实行农业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经营就是按照大农业的要求,把一个农产品升格为二个系列,使农业成为集贸、工、衣、产、力防、销、经、科、教为一体的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使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国际国内大市场通过这个纽带紧密联结起来,把分散经营变成集约化经营。一体化经营按其内部结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垂直一体化。就是龙头企业同时控制产供销中的两个以上的环节。这种一体化形式对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农村市场的发育程度要求比较高,因而不适合我国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二是合同协作。是个体农户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签订生产合同,组织内部的各方成员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形成的“公司加农户”式的农业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尤其适合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情况。
3.发展专门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农业商品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部门将会逐步地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行业,这是发展的历史趋势。这种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具有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运转灵活快捷、工作效率高、更适应农户特殊要求等特点,完全可以作为政府和集体农业服务组织的必要补充,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应把那些投资多、见效慢、风险大、外部性强的服务项目交给政府或集体来办,而把那些盈利性、竞争性强的服务项目交给专门为农业服务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来办。